司機必讀的法律常識!

受害人遭多輛車先後碾壓後死亡,除最後一名肇事者外,其他肇事者均逃逸的情況下,應由最後一名肇事者對外承擔全部責任

裁判要旨:肇事者的碾壓行為均有可能導致受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因此,最後一名肇事者對外需承擔全部責任。

案例檢索:(2012)龍泉民初字第1857號 諮詢加:ningcheng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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