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催婚,他與“女友”假戲真做。女懷孕告強姦,法院:不成立!

鄰居小李今年30歲了。父母著急他的婚姻大事,經常打電話催他找女朋友。每次他都說已經找到女朋友了,讓他們放心。小李是家裡的獨子,又是個遠近聞名的孝子,現在父母年紀大了,自己又長期不在他們身邊,他實在不想父母為他的婚姻大事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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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兒子老大不小了都還沒結婚,當父母的自然很著急。可兒子彷彿一點也不著急,有好幾次他們託人給他介紹對象,都被兒子嚴詞拒絕了,時間一長他們也就不再管他這事了。小李平時忙於工作,也不想過早結婚影響自己的前程,所以這件事就這麼耽擱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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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眼裡,兒子早點結婚生子是他們的頭等大事。看到身邊的孩子都結婚了,他們非常羨慕,又十分著急。可現在的年輕人想法就是不一樣,他們大都把事業看得很重,至於婚姻倒在其次,事業不成功或沒有大的起色他們絕不提結婚的事。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會經常催得很急,自己卻無動於衷,但又不想讓父母過於擔心,只好想辦法敷衍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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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很多年輕人為了“對付”父母,就會在逢年過節租個“女友”回家。父母自然高興,忙裡忙完,生怕得罪了“女友”。當兒子的當然心裡清楚得很,看到父母十分忙碌的樣子,他們心裡又著實過意不去。可有什麼好辦法,迫不得已他們也只好假戲真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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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前,小李的父母又打電話來了,一如既往還是老話題。小李答應父母,春節領“女友”回家。於是他就和熟人小張口頭商量,春節幫他應付一下。正好小張春節不回家,就滿口答應了他。小李提前支付給小張3000元作為報酬,生怕她反悔。春節兩人到了老家,父母非常高興,小李懸著的心也就放下來了。為了不露出馬腳,他們只好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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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差不多一個多月,小張忽然嘔吐得厲害,一檢查原來是懷孕了。她有點著急,於是找到小李,商量解決的辦法。小李讓她打胎,小張不同意,幾次商量不下來,小李就乾脆不理她了。小張非常生氣,就一紙訴狀把小李告上了法庭,說他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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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小李滿口承認租“女友”回家的事,但不認為那是強姦。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同居並導致女方懷孕是事實,但二人的行為是雙方自願的,男方構不成強姦罪。強姦罪是指違背女方意願強行和女方發生性行為,顯然小李不屬於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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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小張是起個好心,不想最後弄巧成拙,為此兩人反目成仇,自己還得不償失。奉勸還在準備租“女友”欺騙父母和被租的“女友”們,不要再動這些歪腦筋了,真出了事情還得自己去扛。(關注社會動態,解讀權威信息,分享個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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