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故,前妻理賠卻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法院:這是她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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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險,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見解,保險的險種有很多,重疾險、意外險、醫療保險、壽險等等,我們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了再進行購買,對於壽險來說,它屬於是一類很熱門的保險,很多人都樂意購買。

大家可能會有疑惑,壽險只有自己身故或全殘之後才能獲賠,假如身故之後自己就無法享受到利益,很不值得,為啥還有人買?因為作為個人責任來說,上有老,下有小,一旦自己有什麼情況,整個家庭就會瓦解,但有了壽險,就能給家人留下一筆資金,來緩解家庭經濟支出。

男子身故,前妻理賠卻被拒,保險公司:不賠,法院:這是她應得的

女子給老公買保險,離婚後男子不幸離世,保險公司:已離婚,不賠

今天好買保將會給大家來講解一下有關壽險的案例。

01真實案例

2002年,鄭某為丈夫陳某在當地的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定期壽險,保障20年,保額為3萬元,合同中約定身故受益人為鄭某。

就在4年後,鄭某和陳某因感情關係破裂離婚了,後來陳某又與張某結婚,在此期間,鄭某仍為陳某的那份保單繳納費用。

在2017年8月,陳某患重病不幸離世,鄭某在得知這個消息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可是保險公司拒賠,並表示:保單上雖然申明瞭鄭某為受益人,但是陳某與鄭某早就已經離婚,不具備保險利益,所以不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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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越想越來氣,於是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雖然鄭某已經和陳某離婚,但並不影響已經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所以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付鄭某3萬元保險金。

02案例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我們瞭解到合法受益人,這份保單在合同上白紙黑字的寫著受益人是鄭某,而且鄭某為保單繳納費用已經十餘年,但是保險公司不認為鄭某是第一繼承人,這兩點看似有點相違背,我們就會產生疑慮,這該怎麼分呢?

陳某的現任妻子張某並沒有從中想要領取保險金,視為已經放棄權利,不管怎樣,鄭某不但是合法受益人,而且是投保人,所以理所應當的是她得到這份保險金。

其實關於保險繼承人的問題,在保險裡有這樣的規定:

1、如果保單填寫的有受益人,那麼保險理賠金歸受益人。

2、保險保單沒有受益人的可以按照規定由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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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那麼壽險怎麼買?定期、終身選哪個?

壽險一般情況下都以推薦定期壽險為主,因為定期壽險的價格更親民,相比較終身壽險,定期壽險的價格簡直就是小意思,而且定期壽險目前多數可以保障到60週歲、70週歲乃至80週歲,已經將很多身故高發年齡段給覆蓋到了。

在明確了購買險種之後,還要看購買壽險的注意事項和一些技巧。

1、看性價比

壽險的保障比較簡單,一般只有身故或者全殘,所以保費是衡量一款壽險重要的因素,保障與保額相同時,保費越低,性價比就越高,所以投保人購買時要多做對比。

2、健康告知

大家都瞭解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因為它涉及到後面的理賠事宜,健康告知越寬鬆,對自己越有利。

3、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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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條款是非常重要的,投保人買保險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明白保險在哪種情況下可以賠付,哪種情況下不可以賠付。

03好買保觀點

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對象的保險業務,人壽保險是具備保險、儲蓄雙重功能的保險,人都有生老病死,當人們發生意外時,家庭可以得到經濟保障,年老的時候可以得到養老金,有病住院還可以得到經濟保障。

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不給賠付的主要爭議是鄭某與陳某已經離婚,鄭某在法律上已經不是第一繼承人,所以拒絕賠付,看似說的有理有據,其實是不想賠付的託詞也說不定,因為在合同上已經很明確的寫著鄭某是受益人,保險公司搞這一出,一方面是沒有透徹理解保險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強行說辭。

牛頭不對馬嘴的本事在保險公司已經屢見不鮮,所以大家購買保險一定要事先好好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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