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向朋友借60萬元拖著不還,被起訴後還躲被缺席判決

欠債不還逃避庭審 缺席判決依法償還

萍鄉:向朋友借60萬元拖著不還,被起訴後還躲被缺席判決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判定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萬元。

經查明,原告鄭某與被告張某系朋友關係。2015年開始張某多次向鄭某借款,共計60萬元。2018年2月張某向鄭某出具借條。鄭某多次催討借款,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拒不還款。鄭某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聯繫到張某,張某承認欠款事實,但以沒錢為由拒絕還款,甚至試圖以缺席庭審來逃避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原、被告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被告出具的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原告可以隨時要求被告償還。故原告要求被告償付借款本金60萬元的訴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案的庭審和事實的認定,其法律責任應自行承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萍鄉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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