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12歲的孩子終於不能再猖狂了

昨天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修訂了好幾條法律條文,其中正好有我最近聽到,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內容,趁著這個機會,我也說說我的想法。


其中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根據修改之前的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修改後的刑法,把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由14歲下降為12歲。


定了,12歲的孩子終於不能再猖狂了


雖然只是調整了兩歲,但靜下來思考以後不難發現,修正案的背景沒有那麼簡單。


首先要明確一點,任何法律條文的制定和調整,都是基於社會現實的變化。


也就是經常提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的調整是因為經濟基礎發生了改變。


那法律有沒有可能超脫時代,在社會現實發生之前做出反應呢?也許有這個可能性,但這次的調整的刑法修正案並非如此,它只是在盡力跟上現實社會的變化趨勢。


大部分80後90後的童年時代,都是在農村封閉的環境中度過的,每天見到的人,聽到的事,有很大的侷限性,甚至可以說是一成不變的。


居住在城市裡,家庭條件好一些的孩子,也就是比農村的孩子多了臺遊戲機,電視機,他們瞭解外部世界信息的渠道同樣的受到限制。


再加上當時落後的交通條件,絕大部分的80後、90後每天接觸到的也就是身邊固定的那些人。


也就是說,在80、90後的童年時代,他們的成長環境是一個十分封閉的社會環境。


沒有了解外部信息的渠道,更沒有機會去結交新的朋友,認識新的人,每天接觸到的信息都是十分固定的,沒有任何新花樣。


但現在卻不一樣了,在現代工業社會背景下,這批成長起來的孩子,每天接觸信息量之多,之繁瑣,早已經不是過去的80後,90後能媲美的了。


相比於只能從身邊人獲取信息的80後、90後,現在的孩子日常可以通過手機接觸到外部世界海量的信息。


週末和寒暑假則可以直接去各地遊玩,去到陌生的環境中,親身接觸外部世界去獲取信息。只要他們樂意,每天都會有海量的信息被輸送到大腦中。


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看到現在幾歲的小孩子的時候,總是會感嘆:“現在的孩子懂得真多,就像半個大人,哪像我們小的時候,什麼都不知道。”


定了,12歲的孩子終於不能再猖狂了

問題的癥結也恰在於此,現在的孩子確實懂得多,腦袋裡有各種稀奇古怪的想法,這麼多東西在孩子的腦袋裡扎堆,就會出現一件我們感慨良久的事,現在的孩子心理上早熟。


我在很多孩子身上甚至根本看不到孩子的影子,完全就是一個小大人的做派。


有些孩子甚至懂得利用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故意做出違法犯罪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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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所謂的未成年人,他們難道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嗎?


我想這都不用懷疑,肯定知道,因為他們甚至懂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去鑽法律的漏洞。


但是法律明文規定無法對這些小惡魔的所作所為定性為刑事犯罪,更無法對他們處以刑事處罰,這讓他們成為光明正大的漏網之魚。


面對現在未成年人心理上普遍早熟的社會現實,及時調整刑法,把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由14歲下降為12歲,是適應社會現實發生變化的應對之策,更是絕對的明智之舉。


如果我們平時多觀察,就會發現現在的孩子不僅僅是心理上早熟,而且生理上也同樣的早熟,無論是身高、體重,還是男女的性別特徵。


得益於經濟的發展,收入水平的提升,現在孩子的營養攝入量已經大大改觀,尤其是肉蛋奶這些富含高蛋白質的食物的攝入,跟二三十年前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在發育階段攝入足夠多的營養,那身體的發育自然而然水漲船高,其中最直接的體現就是現在孩子的身高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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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發佈的報告顯示,中國19歲男性的身高已經超過了175釐米。跟它們的父輩,甚至跟80後、90後比,這個平均身高絕對算是很大的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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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衛健委發佈的報告,顯示中國成年人平均身高還不到170公分。


按照這兩份數據,不難猜測,現在的十二三歲的孩子身高肯定不會太矮。


因為現階段19歲的成年人身高已經達到了175釐米,並且考慮到跟現在19歲的孩子比,年齡更小的孩子的營養攝入水平只會更高,現在乃至未來十二三歲的孩子的身高,說不定已經十分接近,甚至超過現在成年人169釐米的平均身高了。


也就是說,現在十二三歲的孩子不僅心理上早熟,而且生理上也同樣的早熟。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不僅僅非常清楚自己在做什麼,自己這麼做的後果,甚至懂得利用自己未成年人的身份去逃脫懲罰。


而他們的身體發育也足夠強壯,足以支撐他們做出一些嚴重的人身傷害行為。


我們已經不能再拿過去老觀點,去看待這個年齡段孩子了。


我們拿他們當孩子看,他們心裡說不定歡喜不已,因為“孩子”的身份是再好不過的掩護。


除了12歲的孩子心理和生理都很早熟,已經完全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現實之外,這個年齡段的孩子生活環境的轉變,也是非常重要的誘導因素。


12歲的孩子按照時間來推算,正好是結束小學義務教育階段,開始升入初中,接受中學義務教育的時間點。


步入初中的孩子嚴格來說都已經進入青春期,叛逆已經成為這個年齡段孩子身上的標籤。


小男孩兒抽菸打架,小女孩化妝燙頭,已經不再是校園裡的稀罕事了。


同學之間在吃穿用度上互相攀比也開始變得稀鬆平常。


這些行為疊加在一起都會滋生本就青春躁動的孩子的進攻慾望,加之學校本身就是封閉的環境,同學之間不起眼的小摩擦都會被放大,很容易發展成為一場肢體衝突,而只要有肢體衝突,就很難保證不會出現致命傷。


何況每所學校都有所謂的壞孩子,他們平時無所事事,是校園霸凌的發起者,給很多同學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身體傷害。


定了,12歲的孩子終於不能再猖狂了


在這樣的孩子面前,說教有時候真的是沒有任何效果的,最有效的辦法反倒是讓他們明白,只要他們對別人造成了了人身傷害,那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他們再也不是法外之人。


如果說刑法修正案下調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有什麼意義的話,我想意義也許就在於此:


如果不能保證一朵花散發芬芳,那至少也要保證它不去散發惡臭。


(我是一名熱愛獨立思考社會熱點事件的90後,如果你覺得我的分析還不錯的話,不要吝嗇你的“贊”,更不要捨不得點一下“關注”。因為大家的支持才是我堅持寫作的動力,如果你有什麼熱點社會問題想了解的話,不妨信我,我看到之後會回覆的,謝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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