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區空間規劃的8大重要內容

一、城市更新整治規劃

(一)城市更新的含義

城市更新是一種將城市中已經不適應現代城市社會生活的地區做必要的、有計劃的改建活動。

城市更新的目標是解決城市中影響甚至阻礙城市發展的城市問題,這些城市問題的產生既有環境方面的原因,也包括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原因。由於自然的和人為的各種原因,城市中不同程度地會出現環境狀況不良的地區。導致這些不良地區出現的原因主要有:①人口密度增高;②建築物老化;③公益服務設施和休憩設施不足;④衛生狀況差;⑤交通混雜;⑥火災和疾病發生率高;⑦土地和物業價格下降;⑧不同功能相互干擾嚴重等。

生活環境不良的地區不但影響居民的生活,也損害了城市形象,以至於導致城市或城市中的某些地區對人的吸引力減弱。一方面,土地和物業不能實現其應有的價值,原有的人口結構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社會問題的發生;另一方面,隨著城市的發展,城市原有的某些功能在現在看來處於不恰當的位置,結果既影響了該地區及周圍的城市環境,也破壞了城市整體形象的完整性和城市功能在空間上的延續性,阻礙了城市的合理發展佈局。

(二)城市更新的方式

城市更新的方式可分為再開發、整治改善及保護3種。再開發或重建,是將城市土地上的建築予以拆除,並對土地進行與城市發展相適應的新的合理使用。整治改善是對建築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改造或更新設施,使其能夠繼續使用。保護,是對仍適合於繼續使用的建築,通過修繕、修整等活動,使其繼續保持或改善現有的狀況。無論採取哪一種更新方式,都必須堅持城市有機更新的原則和模式。

以上雖然將更新的方式分為3類,但在實際操作中應視當地的具體情況,將幾種方式結合在一起使用。

(三)城市更新的意義

一是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功能的完善與優化,服務於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是拉動相關產業,促進城市經濟持續發展。

三是促進城市社會事業的發展和城市競爭力的提升。

(四)存量用地整治規劃

存量用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存量用地,指城鄉建設已佔有或使用的現有全部土地。狹義的存量用地,具有特定政策內涵,指現有城鄉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閒置未利用土地,以及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產出效率低的已建設用地,也就是具有二次開發利用潛力的土地,這是基於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的管理需求提出的政策性概念。

存量用地整治規劃是在保持建設用地總規模不變、城市空間不擴張的條件下,主要通過存量用地盤活、優化、挖潛、轉換、提升等整治行為而實現城市發展的規劃。城市的發展建設是逐步漸進展開的過程,新增用地只是轉為存量用地之前的短暫過渡狀態,存量用地才是城市建設用地的常態。通過提供優質高效的城市空間,來支持經濟的持續增長、民生福利改善和生態環境質量提升,是存量規劃與增量規劃共同追求的目標,兩者的區別在於實現目標的方式和路徑不同。增量規劃向存量規劃轉型,是未來城市地區空間規劃的主要方向和重點。它不僅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對於城市地區空間規劃編制技術體系和管理制度體系也將產生巨大的影響。鄒兵(2015)基於現有規劃體系的基本框架,從戰術層面探討了各層次規劃編制的應對策略。

(五)存量用地整治與城市更新的關係

城市更新、城市再開發、城市再利用、城市再生、城市復興和城市土地再開發等多種稱謂,雖然強調的側重點有所差異,但從本質上看,都指城市土地的功能置換和循環利用,核心是城市土地再開發,都屬於空間再生產的範疇(葉磊等,2010)。在一般意義上,舊城改造也可以納入城市更新的範疇,其目的都是為了優化土地利用空間格局,改善土地區位、城市面貌和居住條件,也有利於刺激經濟發展,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吳次芳等,2014)。從目前中國土地整治所涉及的實際工作內容和未來發展趨勢看,土地整治是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修復的統稱。其核心內涵是:為滿足新的功能需求,對土地進行改造建設的活動。從土地整治的內涵來看,存量用地整治與城市更新具有相近的內涵,但關注的側重點有所差異。存量用地整治關注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和滿足新的功能需要;城市更新關注城市建成環境的質量和效益提升,具有更廣泛、豐富的經濟和社會意義。本質上,土地整治也屬於土地再開發和空間再生產範疇,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城鄉和區域的發展,

二、城市交通系統規劃

(一)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體系

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城市機動車總量不斷增加,大、中城市的交通擁堵矛盾日益突出,交通擁擠已經成為制約城市品質提升的一個重要因素。城市綜合交通是一個高度複雜的綜合系統,涉及道路、軌道、車輛、人流、貨流等多個方面以及與交通有關的各項設施。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體系,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①道路網系統規劃,是組織城市各種用地功能的骨架,關鍵是要選擇好道路面積比例和道路網密度;

②快速路系統規劃,為車輛通行提供快速和連續的服務,與其他道路相交一般採用全封閉的互通立交形式;

③軌道系統規劃,是解決大城市交通問題的重要路徑;

④城市地面公共交通規劃,包括公共汽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以及出租車等線路的規劃;

⑤慢速交通系統規劃,主要指自行車系統和步行系統規劃;

⑥停放車規劃,主要是為解決“停車難”問題而進行的專項規劃;

⑦城市貨運交通規劃,重點是規劃佈局主要貨物集散地和組織貨運路線;

⑧對外交通規劃,指城市與城市外部區域之間進行人與物運送和流通的各類交通運輸系統的規劃,包括鐵路、水運、公路以及航空運輸等規劃(王慶海,2005)。

城市土地利用、道路系統、功能分區、交通規劃都是城市地區這個大系統的組成要素。城市地區整體規劃是各項規劃的前提和依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應堅持與城市地區空間規劃一體化的原則。同時,城市交通作為一個系統,也需要進行整體性的規劃,在整體性規劃的框架下進行專項交通規劃。

(二)城市道路交通系統規劃要點

1)城市有不同的道路類型,如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也有不同的城市幹道網類型,如方格網式道路網、環形放射式道路網、混合式道路網等,城市道路交通系統規劃要滿足不同性質交通流的功能要求,按城市道路在城市中的功能和地位進行整體規劃。

2)道路交通系統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城市用地規劃密切結合,滿足城市各用地功能區的交通聯繫和可達性要求,並充分考慮道路建設對新區建設的引導作用。

3)規劃要避免片面追求道路寬度、忽視道路密度的做法,保證道路網主幹路、次幹路、支路有合理的級配和合理的路網密度。

4)基於充分預測論證的城市道路網系統,應是一個可適時調整的彈性規劃系統,要為未來的發展規劃和不確定性變化留有餘地,要與對外交通有良好的銜接。

5)城市道路交通系統規劃應當充分體現人性化,基於便民便利原則,加強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統的統籌規劃,推進土地複合利用,減少居民出行次數和距離,建立節能和富有競爭力的人性化交通系統。

6)重視交通道路的景觀環境功能規劃。交通道路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都應該綜合考量城市空間組合、景觀風貌、標誌性和特色性建築、道路橫斷面組成等諸多因素,充分發揮城市道路景觀風貌的功能,滿足市民對交通和環境的整體需求。

7)歷史街區的道路要重視保持傳統街道空間形態,城市更新對舊城道路的改造應持十分謹慎的態度。

(三)城市交通系統規劃的發展方向

伴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出行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小汽車出行比例增長迅猛,自行車等傳統出行方式比例明顯下降。同時,出行早晚高峰持續時間增加,出行距離變長、出行目的也發生了變化,通勤類出行持續下降,生活類出行不斷上升。面對城市交通的新形勢和新訴求,創新傳統城市交通系統規劃的理論和方法,突破傳統的思維模式和制度結構,充分認識城市空間結構與交通發展的互動規律,探索出行結構演變規律與優化途徑,研究更加科學的需求預測與評價分析方法,建立符合區域交通與城市交通交互規律的新規劃體系等,都已成為急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未來城市交通系統規劃,在實務層面應該沿著以下方向不斷探索和發展:

1)交通規劃理念更新。

2)交通與土地利用協調。

3)交通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4)交通規劃技術方法的改進。

5)多模式交通系統的協同規劃。

6)交通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創新。

三、城市基礎設施規劃

城市能高速、正常地進行生產、生活等各項經濟社會活動,有賴於城市基礎設施的保障。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存在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是為物質生產和人民生活提供一般條件的公共設施,是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城市基礎設施是保障城市生存、持續發展的支撐體系。城市基礎設施規劃一般包括給水工程規劃、排水工程規劃、供電工程規劃、燃氣工程規劃、供熱工程規劃、通信工程規劃、綜合防災規劃、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等。

(一)給水工程規劃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是為了經濟合理地、安全可靠地提供城市居民生活和生產用水及消防用水,滿足用戶對水量、水質和水壓的要求。

(二)排水工程規劃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是根據城市自然地理環境、降水和用水狀況,將汙水和雨水按一定的系統彙集起來,處理到符合排放標準後排洩或對水體加以利用,以保障城市安全。

(三)供電工程規劃

電力是城市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之一,是先行產業。城市供電工程規劃是對城市輸電與配電建設進行規劃和設計,解決供電中的主要問題,保證發電、送電、變電、配電、用電等主體設備和輔助設備形成有機的整體,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提供經濟、方便、安全、清潔的能源。

(四)燃氣工程規劃

燃氣是清潔、優質、使用方便的能源。實現燃料氣化可方便生產生活,減輕汙染,改善環境,是實現城市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之一。城市燃氣工程規劃要解決相關的氣源、輸送、儲存、分配等技術經濟問題,使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和供應更為合理,保證城市居民生活、公共福利事業和部分生產的燃氣使用。

(五)供熱工程規劃

集中供熱是利用集中熱源向工廠、公共建築、民用建築供應熱能的一種供熱方式。發展集中供熱,可以節約燃料,提高鍋爐熱效率,減輕大氣汙染,減少城市運輸量,是城市供熱的趨勢。

(六)通信工程規劃

城市通信系統規劃包括郵政、電信、廣播、電視4個子系統的規劃。通信工程規劃主要綜合研究上述幾方面的需求,為通信事業的發展預留地上、地下足夠的空間,協調解決通信發送、傳輸、接收場站及管線網建設和城市建設之間的關係,保證城市信息傳導的暢通。

(七)綜合防災規劃

城市綜合防災規劃是近年來城市規劃中一門新興的分支,這是因為隨著城市在國民經濟社會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人口、產業密集強度越來越大,一旦遭受災害,往往損失巨大,而且如果此時供水、供電、通信等“生命線工程”中斷,就會大大加劇減災的困難,甚至造成整個城市癱瘓。由於城市人口集中,建築密度大,發生災害的隱患多,因而在災害的襲擊中,城市更顯得脆弱。今

(八)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

為了滿足居民生活和工業生產需要,在城市中需要鋪設給水、排水、電力、電信、燃氣、熱力等多種管道和線路,這些管道和線路統稱為管線工程。由於每種管線的用途和技術要求各不相同,承擔的設計單位也各不相同,如果不進行統一安排和佈置,就可能會造成諸多問題。

四、城市生態景觀規劃

(一)城市生態景觀規劃

城市生態景觀規劃是運用景觀生態學原理解決城市景觀生態問題的實踐活動,是景觀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城市生態景觀規劃中,要始終把景觀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從景觀整體上協調人與環境、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生物與生物、生物與非生物及生態系統之間的關係。儘管生態景觀規劃脫胎於風景園林設計,但隨著景觀生態學的發展,其應用範圍已擴展到多種城市景觀類型。城市生態景觀規劃是根據景觀生態學的原理和方法,合理地規劃城市生態景觀空間結構,使廊道、斑塊及基質等景觀要素的數量及其空間分佈合理,使景觀不僅符合生態學原理,而且具有一定美學價值。城市景觀規劃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景觀敏感區的保護規劃;二是生態綠地空間規劃;三是城市景觀規劃。

一個城市的生態景觀規劃,就是要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創造優美的城市生態景觀,因此,城市生態景觀規劃要考慮城市風貌與建築景觀的總體規劃佈局。城市風貌與建築景觀的總體佈局就是根據城市性質、規模和現狀條件,對城市建設藝術佈局的總體構思,確定城市建設藝術的框架,體現城市美學要求。城市的重要地段是生態景觀的敏感區,應把握建築群體空間的整體美,促進城市環境的和諧,使異質景觀統一於景觀規劃格局之中。城市生態景觀建設要與城市自然條件相適應,保持自然生態特徵和自然斑塊不被蠶食,斑塊形狀與空間大小宜多樣變化,並儘可能地使這些元素保持聯繫。城市的地形地貌是豐富景觀的要素,保留場地的起伏或適當挖低補高,積水成池,堆土成山,形成局部的城市生態景觀。城市生態景觀的多樣性不僅表現於自然景觀,更多地表現在人工景觀上。多樣性表現為相互毗鄰景觀應增強對比,在整體尺度上強調一致性,使景觀趨於簡潔。在建築群體景觀上,特別是商業建築,追求彼此各異,形態不同,這種多樣性豐富了視覺環境,營造了特定的城市生態景觀。城市規劃中通常要進行景觀控制,包括主要特殊點的控制、主要道路和街道景觀控制、中心廣場和步行林蔭道的控制等,重點控制建築物的體量、輪廓、色彩和綠化等內容。在道路景觀設計中,街道景觀要使道路符合人的視覺感受,展現主要的遠景並形成景框,建立和美化城市交通,要根據不同地形環境佈置不同的建築類型,並配以不同的公共設施。

(二)城市生態景觀規劃目標

城市生態景觀規劃目標是改善城市生態景觀結構,加強城市生態景觀功能,提高城市環境質量,促進城市生態景觀的可持續發展。具體目標為:

1)安全。保證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安全,在重大災害如地震、火災中,城市應作為疏散居民的場所以保證廣大市民生命安全。這是社會目標。

2)健康。有兩種含義,一是維護城市生態景觀健康,即維持城市景觀的生態平衡;二是保證市民在生理及精神上健康。這既是生態目標,又是社會目標,同時還是經濟目標。

3)便利。經濟有效地確保城市生活、遊憩的方便,在居住區或居住小區範圍內,遊憩不用乘公交車,步行可方便到達。這是社會目標。

4)舒適。城市生態景觀規劃就是要從自然生態和社會心理兩個方面去創造一種能充分融技術和自然於一體、天人合一、情景交融的人類活動的最優環境,以提高人們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水平並創造一個舒適優美的人居環境。這是生態目標。

(三)城市生態景觀規劃的原則

根據城市生態景觀規劃的內涵及目標,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城市生態景觀規劃要遵循以下原則:

1.人本原則

2.生態原則

3.歷史文化原則

4.整體性原則

5.多樣性原則

6.結合自然原則

7.系統性原則

五、城市社會文化規劃

(一)城市文化規劃

針對中國城市的發展狀況,從城市規劃視角看,文化規劃既是一種針對城市文化資源和文化需求互動響應的規劃方法,更是以文化觀念來解決城市問題的發展理念,其通過城市發展過程中對文化資源整體性及策略性的運用,促使城市發展軟、硬環境的雙修,以提升城市的整體競爭力和適宜性,尤其是城市的文化自信和凝聚力,來推動城市的和諧可持續發展,這些應成為城市規劃及其體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文化資源的戰略性和策略性的運用必須立足於對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對當代文化資源的科學化建設以及對未來文化資源的戰略性培育,應尊重和發揚地方所獨有的文化特徵,並在這一過程中時時響應和引導地方居民的文化需求。文化規劃作為一種方法體系為城市規劃的發展提

供了一個文化的視角,促使城市規劃由長期以物質空間開發規劃為主導的單翼飛行轉型為軟硬雙翼發展,推動城市規劃運用多維的綜合之眼來觀察和引導城市向更高目標層次發展。

(二)城市社會文化規劃的原則

1.整體性和結構化原則

2.層次化原則

3.立體化原則

4.公眾參與原則

5.維護文化多樣性和文化安全原則

不同城市的文化規劃發展目標制定,可以根據自身發展實際和目標以及以下原則對指標群進行修正,選擇合適的指標並制定相應的指標目標數據,形成獨具自身特色的文化規劃目標指標標準。對文化規劃目標指標群修正的原則,包括代表性和突出重點目標原則、定量化和可比性原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則、高信度和高效度原則、易獲取性原則、動態監測原則、定量為主和定性為輔原則、考慮地區差異性原則等。

六、城市居住用地規劃

(一)居住用地概念及其用地組成

承擔城市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動的場所,稱為城市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區及居住小區級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綠地。

1)住宅用地。

2)公共設施用地。

3)道路用地。

4)公共綠地。

(二)居住用地的分類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質量、用地標準、各項關聯設施的設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處的環境條件等,可以分成若干用地類型,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地進行規劃佈置。我國《GB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將居住用地分為4類,其中一類最好,四類較差。

一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R1):市政公用設施齊全,佈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二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R2):市政公用設施齊全,佈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三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R3):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佈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的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類居住用地(用地代碼:R4):以簡陋住宅為主的用地。

(三)居住用地的選擇

城市居住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中比例最大的部分,又是城市居民直接使用、關係最密切的部分。

1.考慮自然地質條件

城市居住用地不能存在地震、洪水、滑坡、崩塌、沙土液化等自然災害的隱患;若在山區或丘陵地區,應儘量選擇通風和向陽的坡面;應當儘量少佔高產農田和不佔基本農田保護區。

2.考慮與城區的關係

新建居住區應充分依託舊城區,利用原有設施;應尊重城市原有結構,延續城市歷史文脈;應充分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文物建築。

3.考慮可持續發展

規劃城市居住用地,要為城市規劃期後的發展留有餘地,為城市發展準備綠色空間,要充分考慮與其他功能用地發展的關係。

七、城市產業用地規劃

(一)城市產業用地

城市產業用地是基於產業用途的一種分類,是服務於城市產業用地規劃、產業用地監管和產業用地效益優化,以優化城市產業用地的數量結構和空間佈局,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為目的一種分類方式。

(二)產業用地的分類

目前我國城市用地分類和國民經濟產業分類並無直接對應關係。對產業的分類常用的是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分類方法。三次產業結構是概括性最高的一種產業結構,它把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全部經濟活動按照經濟活動與發展的客觀序列和內在聯繫,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

對工業用地的分類是基於工業生產對居住和公共環境的干擾汙染程度的標準來劃分的。

一類工業用地是指工業生產過程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用地。

二類工業用地是指工業生產過程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用地。

三類工業用地是指工業生產過程對環境有嚴重干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用地。

(三)城市產業用地規劃

城市產業用地配置的關鍵在於確定“指標”和“座標”,即數量配置與空間配置。與此直接相關的有各種規劃,如經濟發展規劃、產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這些規劃從不同角度對城市產業用地的數量配置和空間配置做出相應的決策。因此,規劃之間的銜接與統一,規劃部門之間的合作與溝通是提高城市產業用地利用效率、促進其優化配置的基礎。

在產業用地結構上,通過建立產業用地規劃土地分類標準和轉換技術體系,實現用地規劃和結構與土地規劃和城市規劃的銜接,使產業用地結構確定用地的類型和方向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產業發展方向。在用地規模上,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進行充分銜接。在節約集約的情況下,確定產業用地規模,產業用地規模不能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限內規定的相應地類的供地面積。

在產業用地佈局上,與主體功能區規劃一致,特別是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對產業用地應嚴格限制;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銜接,與空間管制分區進行有效銜接,做到佈局不出圈。這個“圈”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城市規劃確定的到規劃期末的城市規模範圍圈;二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擴展邊界圈。“圈”的範圍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後者範圍要大於前者。同時,還要考慮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和隔離帶等一些限建要素,做到產業用地佈局不進線,這個“線”的含義是限制建設和禁止建設的邊界線。在通常情況下,產業用地在不出“圈”的時候,也不會進“線”,但也存在“圈”內進“線”的情況,如城市內部的文物遺址、交通幹線兩側的綠地等也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在土地規劃中也劃為了城鄉建設用地。因此,在產業用地佈局時,要確保不出“圈”,不進“線”。

產業用地規劃的實施管理,要實現前期項目准入、中期建設和後期監管全程跟蹤管理。在項目准入上,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產業發展方向,符合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符合產業用地投資強度要求;在中期建設上,要符合規劃批准的用地性質、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的要求;在後期監管中,要對用地性質、運營狀況、投入產出水平進行監控,及時對產業用地進行調整。

八、城市地下空間規劃

在城市規劃中,若考慮城市形體的垂直劃分和空間配置,就產生了城市上部、地面和地下三部分空間如何協調發展的問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產生最大集聚效益),也就必然地提出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概念。

當城市範圍不可能擴大而用地需求卻不斷上升、城市上部空間不能(如需保護原有城市風貌)或難以再開發新的空間容量時,人類方才開始將眼光轉向了地下。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理論的發展滯後於地面和上部規劃理論的發展,並且遠比其薄弱。

(一)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指導思想

我國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是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制定各城市的地下空間總體規劃。其指導思想主要如下:

1.地下與地上相結合

2.保護與開發相結合

3.平時與災時相結合

4.近期與遠期相結合

(二)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指導原則

1.佈局均衡、規模適度原則

2.複合利用、鼓勵連通原則

3.公共優先原則

4.以人為本原則

5.分期建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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