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海洋空間規劃關鍵問題研究及對我國的啟示

【能源人都在看,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英國海洋空間規劃關鍵問題研究及對我國的啟示

北極星風力發電網訊:[摘 要]隨著我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的全面啟動,我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構建已提上議事日程。海洋空間規劃是以生態系統方法為基礎的綜合性海洋管理新措施,已被諸多海洋國家應用。本文主要以英國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為例,對海洋空間規劃的國內立法與機構建設、規劃數據與信息來源,以及陸海統籌等三個問題進行分析,並結合我國空間規劃體系改革的要求,以期為我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的構建提供借鑑與參考。

自2013年黨中央在《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以來,規劃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國家“十三五”規劃等重要文件裡得到反覆強調。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正式發佈,標誌著我國新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頂層設計已基本形成。

我國是陸海兼備的大國,國土空間規劃既囊括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也包含約300萬平方公里的主張管轄海域。隨著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的全面開展,海洋空間規劃體系的建設也被提上議事日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不僅是我國新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也是推動我國海洋強國建設的關鍵性舉措。

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是以生態系統方法為基礎,分析和分配人類海洋活動時空分佈,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過程;旨在更有效地組織海洋資源和海洋空間的利用,平衡用海活動之間的關係,平衡海洋開發利用需求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需求之間的關係。目前,以歐洲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已廣泛制定、實施海洋空間規劃。近幾年,國內學者也開始對海洋空間規劃的理論、技術方法,以及國外實踐動態進行了初步研究。本文主要以英國英格蘭區域海洋空間規劃為例,對海洋空間規劃實踐中的三個關鍵問題——海洋空間規劃的立法與機構設立、規劃數據與信息來源以及陸海統籌進行分析,並結合我國空間規劃體系改革的相關要求,為我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的構建提供參考。

一、國內立法與專門機構設立

對於海洋空間規劃是否必須要通過國內立法和專門機構設立才可順利制定與實施這個問題,英國和比利時展示了兩種不同的實踐經驗。

(一)英國

英國是將海洋空間規劃制度先予以立法和機構設立,再進行實踐的典型例子。英國的海洋空間規劃制度由2009年《海洋與海岸帶准入法》確立。該法的出臺以及英格蘭海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MMO)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英格蘭涉海部門繁多、職能衝突重疊所造成的海洋管理低效情況。MMO是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下屬的執行性非部委公共機構,主要負責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大部分用海許可證的發放、漁業管理監察以及海洋環境保護事務。但是,仍有部分海洋管理職能分散在其它政府部門和機構中。例如:大於100MW的海上風電項目、發電站和大型港口項目都由規劃督察署(PI)主管;海底油氣開採許可證的發放以及碳捕獲及存儲項目由石油天然氣管理局(OGA)負責等。因此,英國海洋行政管理職能分散、重疊的問題並未完全解決。

海洋空間規劃是一個將海洋資源與空間利用進行重新調整和分配的過程。在海洋事務管理仍呈碎片化的模式下,對海洋空間和資源利用的重新安排絕非易事。正如學者Plasman所言“沒有人願意放棄其已得權力,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領域是最重要的。在這樣的情形下,並沒有太多取捨可能性的存在。管理機構最關心的是如何保護自己的已得權力和維持現狀”。[1]也正因為如此,英格蘭首個海洋空間規劃——東部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後期,MMO遇到了來自其他政府部門的阻力,使得海洋空間規劃出現了規劃重心轉移的情況。①

在實施層面,儘管海洋空間規劃是MMO和其他海洋管理機構發放用海許可證的主要依據,但根據《海洋與海岸帶准入法》,並非所有海洋管理機構的授權或執行決定都必須遵循海洋空間規劃,也可以有例外存在,但必須予以充分說明。這條規定設置的初衷是為了增加海洋空間規劃的“彈性”,也是適應性管理的體現之一。這類“例外”,會成為之後海洋空間規劃修訂時的重要參考依據。但也正是因為這類“例外”,不排除削弱海洋空間規劃法律效力的可能性存在。

(二)比利時

比利時是歐洲最早制定並實行海洋空間規劃的國家之一,其最初的海洋空間規劃制定並無專門的國內法依據,但這並不意味著比利時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是在法律真空狀態下進行的。1999年出臺的比利時《專屬經濟區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2003年到2004年先後頒佈的四部皇家法令,都為比利時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大部分的資源開發利用以及環境保護活動提供了法律基礎和制度保障(如許可證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直到2012年,比利時對《海洋環境保護法》進行修訂,才將海洋空間規劃以國內法形式予以確認。

在沒有專門國內法作為支持之前,比利時海洋空間規劃實施的重要保障主要來自於政策層面。2003年以前,比利時海洋事務的管理權限分佈於各管理層級的不同機構中。比利時聯邦政府負責的海洋事務包括海洋環境保護、風電開發、航行以及軍事用海等。[2]聯邦政府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海洋事務擁有立法權和政策制定權,有數位分管不同海洋事務的部長。這樣分散的海洋管理格局顯然對推行以綜合性管理為特徵的海洋空間規劃不利。於是在2003年,比利時在聯邦政府層面達成了合作協議,任命了唯一的北海事務部長,並授權其對聯邦政府層面的海洋事務進行統籌管轄。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聯邦政府層面海洋事務管理的割裂局面,在政策上給予了比利時海洋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優先性,保證了首個比利時海洋空間規劃項目——North Sea Masterplan的順利執行。[3]

二、規劃數據與信息來源

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離不開良好的數據與信息基礎。但現實情況是,海洋規劃的信息與數據無論是數量和質量,還是連貫性方面,都遠落後於陸地規劃的信息和數據基礎。除了開展專項研究、獲取新數據之外,收集、整理和利用已有數據和信息便成為了快速填補海洋空間規劃編制信息不足的重要手段。以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項目為例,規劃編制主要依據六類數據與信息:

第一類是海洋政策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海洋政策聲明》(Marine Policy Statement)。《海洋政策聲明》是英國海洋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總綱領,是所有海洋空間規劃制定的依據。換句話說,英國海洋空間規劃就是將《海洋政策聲明》中設定的總目標與原則、各海洋行業的發展要求,以及海洋環境保護要求在不同海域進行細化和落實。

第二類數據來源於政府和學術機構對英國自然生態系統和海洋環境的研究報告以及海洋數據庫。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報告諸如2011年的《英國國家生態系統評估》(UK National Ecosystem Assessment )和同年發佈的英國海洋報告Charting Progress 2。《英國國家生態系統評估》是對英國整個自然生態系統狀況的調查,對生態系統為英國社會經濟發展提供生態系統服務的能力進行評估。英國海洋報告Charting Progress 2是繼英國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2005年發佈的Charting Progress之後,英國眾多實驗室和科研機構在海洋研究和監測的基礎上再次對英國整體海洋環境狀況的權威評估。這些研究報告以及英國2008年建立的海洋環境數據和信息網(MEDIN)都是英國海洋空間規劃制定的重要信息來源。

第三類數據來自於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一些非政府機構、慈善團體、行業協會、涉海企業等。在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制定過程中,利益相關者是海洋空間規劃編制的重要信息數據來源之一,尤其是關於人類用海活動的信息數據,很大程度上彌補了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編制過程中數據缺乏的情況。利益相關者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向MMO提供信息和數據:一是利益相關者主動提供數據供MMO規劃使用,例如,英國皇家鳥類保護協會(RSPB)提交的《鳥類信息使用指南》;二是MMO在規劃制定期間通過多次利益相關者參與活動和公眾諮詢所收集到的信息反饋,例如,在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草案為期三個月的公眾意見徵集階段,超過一百個組織、機構、群體和個人通過不同的意見反饋渠道,對該草案提供了超過兩千條意見,其中一部分的反饋意見被用於糾正或更新草案中使用的數據和信息。

第四類數據來自於其它政府部門和相關海洋管理機構。其它政府部門的參與和信息提供主要起到兩種作用:一是在國家和區域層面上,保障海洋空間規劃與英國、英格蘭相關規劃、政策的兼容性;二是在國際層面上,確保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的內容充分遵守和執行相關國際法和歐盟法律政策的規定。其它海洋管理機構也是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編制的主要信息來源。比如,英國聯合自然委員會(JNCC)提供了各類海洋保護區的數據信息,英國皇家地產(CE)提供了海上風能、波浪能,以及潛在碳捕獲和儲存區域的相關信息數據等。

第五類數據來源於與海洋相關的陸地規劃文件。這一部分信息的運用是保障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陸海統籌的重要步驟。根據《海洋與海岸帶准入法》附件六的規定:MMO應確保海洋空間規劃和相關陸地規劃相兼容。所以,陸地規劃部門制定的發展規劃也是海洋空間規劃編制需要參考的信息。另外,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也必須考慮到地方規劃機構已編制的管理海洋、海岸帶區域或資源的相關規劃。這裡的“規劃”既包括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劃(例如流域管理規劃),也包括無法律約束力的規劃(例如海岸線管理規劃)。因此,海洋空間規劃不僅專注于海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達成,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助推毗鄰陸地規劃目標的實現。

最後一類數據來源於MMO或MMO委託其它科研機構專門為海洋空間規劃的制定開展的新研究。MMO在海洋空間規劃的預備階段收集整理所有可用數據後,對於數據的空缺部分,進行了補充研究。

綜上所述,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有多種數據與信息來源渠道,並且這些數據與信息來源背後所反映出的情況值得關注:

其一,《海洋政策聲明》是英國政府制定的海洋發展總戰略,它的制定是為了支持英國政府2002年提出的“清潔、健康、安全、富饒和生物多樣化的海洋”願景的實現。英國各海域的海洋空間規劃,是在國內法保障下對《海洋政策聲明》的細化和執行。英國各海域空間規劃的發展目標,以用海許可證制度作為保障和引導,通過具體的用海活動得以實現。因此,英國已形成了較為明確的縱向海洋管理目標體系。

其二,無論是2011年英國海洋報告Charting Progress 2的發佈還是英國海洋環境數據和信息網的建立,都顯示了英國對其海洋科學研究與數據收集的重視程度,而且這些研究和數據庫建設都是持續性的。鑑於本文只關注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的數據來源,英國其它戰略式海洋科學研究項目和計劃(例如“海洋2025”、“英國海洋科技戰略2010-2025”等)在此並無必要一一列舉,更不用說針對具體行業部門(如海洋酸化、海洋風電)所開展的眾多科學研究和調查。

其三,利益相關者參與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編制期間數據和信息不足且質量不高的情況。這主要歸功於利益相關者和普通公眾在海洋空間規劃編制的早期便開始參與,這種參與一直持續到規劃編制完成以及現在的實施與監測階段。英國海洋空間規劃的利益相關者和公眾參與由一系列法律和政策要求所保障。並且,這些要求並非僅是概括性的強調,而是擁有一套完整、細緻的公眾參與制度。[4]這樣的參與制度是保證利益相關者為海洋空間規劃帶來積極效應最大化的關鍵所在。

其四,其它政府部門和相關海洋管理機構為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提供信息和數據的現象從側面反映出在英國目前海洋管理職能仍舊分散的情形下,海洋管理部門之間數據和信息共享的重要性。英國海洋環境數據和信息網的建立也是為了促進海洋數據與信息的交流。另外,英格蘭東部海洋空間規劃編制期間,海洋空間規劃機構與陸地規劃機構也一直保持著緊密合作和信息溝通。

其五,將陸地規劃發展戰略以及已制定的陸地規劃文件作為編制海洋空間規劃的信息來源對陸海統籌具有重要意義。相當於在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環節中就開始了“多規合一”的嘗試,很大程度上提前避免了海洋空間規劃在實施中與其它規劃出現矛盾衝突的情形。

三、陸海統籌

在國際實踐中,海洋空間規劃所覆蓋的區域往往根據規劃的目的和側重各不相同,其範圍並非都是由陸向海延伸。例如:2009年德國的北海海洋空間規劃項目的範圍是德國的專屬經濟區;2014年比利時在北海的海洋空間規劃項目則覆蓋了比利時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

英國將其管轄海域主要分為近海和遠海區域。近海區域的範圍由平均大潮高潮線開始向海延伸至領海的外部界限;遠海區域由領海的外部界限開始延伸至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的外部界限。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的範圍覆蓋近海與遠海區域,並且近海與遠海規劃同時進行,這樣的規劃方式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原因。[5]首先,海洋空間規劃以生態系統方法為基礎。因此,將近海與遠海區域一併規劃可以降低行政管轄邊界的劃分對海洋生態系統邊界和生物邊界帶來的割裂影響,從而更符合生態系統方法的要求。其次,近海與遠海區域同時規劃可以促進陸海統籌。許多海洋開發活動都會橫跨海洋和陸地。例如:遠海的大型風電場,其電氣基礎設施除了海上風電場內部的電氣系統、海上變電站外,還有連接陸地電網的海底電纜、陸上輸電線路等。所以,海上風電場也需要海岸帶和陸地基礎設施支持。除此之外,在公眾和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前提下,近海與遠海區域一併規劃也有利於促進陸地利益相關者(比如陸地規劃機構)和海洋利益相關者(比如海上風電開發商)的瞭解、溝通和合作,使得陸地利益相關者更好地瞭解陸地活動和決策對海洋生態環境以及海洋利益相關者的影響,反之亦然。最後,將近海與遠海區域一起規劃也可以減少規劃成本,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工作和資源損耗。

英格蘭陸地規劃的邊界一般延伸至平均大潮低潮線,而海洋空間規劃的陸向邊界是從平均大潮高潮線開始。因此,英格蘭陸地空間規劃和海洋空間規劃在海岸帶區域存在重疊。重疊區域的規劃以及具體項目審批就需要陸地規劃機構和MMO協調合作,實施陸海統籌。規劃層面的陸海統籌並不意味著陸海規劃形式上的機械合併,而是指這兩種規劃對區域發展方向或可持續性目標達成了一定的共識,並且在各自的規劃過程中需要對另外一種規劃的內容、需求和目標進行考量。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陸地規劃者在制定陸地規劃、發展政策或審核陸地項目的申請時,應對其可能對海洋或海岸帶造成的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進行考慮。同樣,當海洋管理者進行規劃或決策時,需考慮規劃和決策對海岸帶以及陸地的社會、經濟、環境狀況產生何種影響。規劃層面的陸海統籌也可以運用現有的制度和政策工具。例如,綜合性海岸帶管理、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等。

英國2004年《規劃和強制性收購法》規定:MMO和其它公共機構(包括地方規劃機構)在制定海洋空間規劃和地方發展規劃時有合作義務。《海洋與海岸帶准入法》附件六要求:MMO在準備編制海洋空間規劃之前需通知相關的地方規劃機構;MMO在編制和修改海洋空間規劃時必須確保海洋空間規劃與受規劃影響或與規劃區域相鄰的陸地規劃方案、發展戰略相協調;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須考慮到地方規劃機構已編制的管理海洋、海岸帶區域或資源的相關規劃;地方規劃機構在批准陸地規劃時,如果該規劃可能影響到英國海域,則該規劃機構必須將海洋空間規劃和英國《海洋政策聲明》納入決策考量。並且,MMO還是英國國家重大項目(NSID)申請的法定諮詢機構之一。以上要求對英格蘭陸海統籌要求的落實給予了法律保障。

四、對構建我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的借鑑

(一)法律保障和行政管理並重

英國和比利時在海洋空間規劃的國內立法和專門機構設立問題上給我們提供了不同的實踐經驗和啟示。但筆者認為,海洋空間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有國內法予以保障將更為穩妥,畢竟海洋空間規劃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予以支持,並且普遍用時較長。如果沒有國內法支持,在國家政策發生轉向或海洋管理體制改革時,海洋空間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就無法得到持續性保障。

然而,國內立法僅是保障海洋空間規劃制定和順利推行的部分前提。英國和比利時的海洋空間規劃都反映出了海洋行政管理集中對海洋空間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的重要性。就借鑑意義而言,海洋空間規劃屬於綜合性海洋管理,在海洋行政管理仍處於分散狀態或成立國家海洋行政綜合管理部門仍有困難的情況下,確保各涉海部門高效溝通、密切配合,確保規劃主導部門的統籌協調權力,對於海洋空間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顯得尤為重要。

(二)積極構建海洋空間規劃體系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我國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重點不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側重戰略性;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側重協調性;市、縣、鄉鎮的國土空間規劃側重實施性。因此,如何構建目標清晰、層級分明且互聯的縱向規劃體系也是我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構建需要注意的問題。

英國海洋空間規劃的經驗在此方面可以為我國提供一些參考。《海洋政策聲明》是英國海洋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總戰略,是英國海洋空間規劃的頂層文件,是所有英國區域級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依據。《海洋政策聲明》設定了英國海洋空間規劃的總目標和具體目標,列明瞭海洋空間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同時,它還明確了各主要海洋行業、部門的發展目標,以及與其它海洋行業、部門的聯繫和互相影響,要求海洋空間規劃機構在規劃編制和決策制定中對這些問題、聯繫和影響予以充分考量。英國各區域、地方級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就是以規劃海域的生態、經濟和社會狀況為基礎,對《海洋政策聲明》以及規劃海域適用的其它規劃、政策、法律要求進行落實,對各海洋行業、部門的可用空間和資源進行分配,鼓勵兼容性用海。因此,所有區域、地方級海洋空間規劃的目標與具體規劃內容,都是為實現《海洋政策聲明》的總海洋發展戰略目標而服務。

(三)加強“多規合一”和陸海統籌

部門與機構合作的重要性在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和陸海統籌的過程中得到凸顯。《海洋與海岸帶准入法》要求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須將國家發展戰略、陸地規劃以及已制定的涉海規劃考慮其中。因此,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的編制本質上來說就是一個陸海統籌和“多規合一”的過程。並且,該過程並非僅靠海洋規劃機構單獨完成,而是依據法律要求與陸地規劃機構、其它政府部門、涉海機構以及利益相關者合作完成。

“多規合一”和陸海統籌同樣是《意見》中明確的我國空間規劃體系改革的要求。因此,在實現我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多規合一”和陸海統籌要求的過程中,除了對現有各涉海規劃的內容,以及相關法律和政策進行調整之外,強化規劃編制、實施和監測的部門合作(包括藉助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進行數據共享)也尤為必要。

部門合作既包括同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橫向合作,也包括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縱向合作。橫向合作可以確保國土空間規劃對各部門、行業發展的空間要求進行綜合考慮和平衡,保障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協調性。需要注意的是,正如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的經驗所示:在以綜合管理為目的的決策情境下,確保牽頭規劃部門或機構擁有專門的統籌協調權力十分必要;並且,保證參與規劃編制的同級部門和機構在決策、諮詢和其它類似事項上具有同等權力或地位也很關鍵。另外,行政管轄範圍相鄰的省份、市、縣、鄉鎮也需要加強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和監測方面的合作。

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縱向合作的意義在於:一方面,下級規劃部門通過參與上級規劃的編制,反映下級規劃面臨的現實狀況和亟需解決的問題,供上一級規劃編制參考,以進一步加強上級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這樣的參與合作也有利於增進下級規劃部門對上級規劃的理解和認識,以幫助下級規劃部門在編制本級國土空間規劃中更好地落實上級規劃的指導思想與要求。

(四)建立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

海洋自然科學和社會經濟數據是制定海洋發展戰略和管理措施的依據所在。我國海洋功能區劃在以往的編制中存在數據陳舊的問題。[6]陳舊的基礎數據顯然已不能完整、準確地反映我國海岸帶與海洋的真實狀況。英國海洋空間規劃編制的經驗再次提醒我們開展長期、全方位、深層次的海洋科學與人文領域的調查研究,以及建立海洋大數據對於實現海洋強國戰略的重要性。近些年,我國在海洋科學和社會經濟數據的調查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例如國家“908專項”和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並且在海洋數據信息收集方面也有新進展(例如2019年5月底《全國海洋觀測網規劃(2021-2030)》編制工作正式啟動)。但是,我國建立海洋大數據的道路依然面臨著諸多挑戰,任重而道遠。[7]

我國新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將要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數據的基礎上建立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整合各類空間管理數據,實現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推進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交互。目前,對於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海洋部分”包含哪些信息還不甚明朗。英格蘭的海洋信息系統或許可以為我國海洋信息平臺的建設提供一些參考。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專門搭建了信息平臺——海洋信息系統(MIS),該信息平臺基於多層地理信息系統的地圖數據構建,可以顯示具體地點的海洋規劃情況、用海活動和用海許可證信息。該系統向社會公開並且保持實時更新,所有已生效的海洋空間規劃的行業規劃政策在該系統都有顯示,並且還配有如何使用規劃政策的說明和示例,為用海許可證申請者和相關管理部門(例如,用海許可證發放機構、陸地規劃機構)提供決策信息。此外,海洋空間規劃的行業規劃政策、用海信息、用海許可證信息的公開具有重要的監督意義,公眾和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海洋空間規劃的內容對現實用海情況進行監督。

(五)拓寬公眾參與渠道

公眾參與被視為提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科學性的途徑之一。《意見》指出規劃編制需上下結合、社會協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發揮不同領域專家的作用。以現有狀況來看,我國海洋治理中的公眾參與還有較大的完善和進步空間。例如:根據我國《海洋功能區劃技術導則》,區劃的工作程序分為準備程序、資料收集、現狀分析、功能區劃分、成果編制、成果審核和報批幾個步驟。公眾參與主要在成果審核階段進行,採用公眾聽證、社會公示的方法。這意味著海洋功能區劃中的公眾參與是公眾對已制定好的區劃草案發表意見。

在大部分國外海洋空間規劃程序中,公眾與利益相關者參與被視為貫穿整個海洋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的持續性過程。英格蘭海洋空間規劃項目中,公眾和利益相關者從規劃的預備階段就已參與其中,並且參與後續的編制、實施和評估。另外,公眾參與的形式和程度也呈現多樣化,不僅限於公眾諮詢。因此,我國新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公眾參與制度可以適當提前參與時間、拓寬參與渠道並藉助國土基礎信息平臺的建設加強公眾監督。但需注意的是,公眾參與的形式和程度主要依據公眾參與的目標和社會現實條件所確定[8],並非程度越高和形式越多的參與就越好。如果參與目標不明確或現實條件不支持,可能還會起到反向效果,應該謹慎對待。

五、結語

海洋空間規劃是目前世界上眾多海洋國家應用的綜合性海洋管理措施。我國海洋空間管理的經驗已有三十餘年的歷史,並建立了相對完善的規劃體系。但在以“多規合一”為基礎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改革背景下,我國海洋空間規劃體系的構建還面臨不少挑戰。諸如:各類海洋和涉海規劃“各自為戰”、重疊衝突、缺乏統籌的問題亟待解決;法律法規依據矛盾、海洋行政管理部門職能交叉的問題也需要進行適度調整等。本文以英國海洋空間規劃的實踐經驗為例,對海洋空間規劃的立法與機構建設、規劃數據與信息來源以及陸海統籌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期望能夠拋磚引玉,引起專家學者對海洋空間規劃問題進行更多的關注與探討。

[ 參 考 文 獻 ]

[1][3]Ir Cathy Plasman. Implementing Marine Spatial Planning: A Policy Perspective [J]. Marine Policy, 2008(5).

[2]Pecceu Ellen, Kris Hostens, and Frank Maes. Governance Analysis of MPAs in the Belgian Part of the North Sea [J].Marine Policy, 2016, 71.

[4][8] Yuchen Guo.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Marine Spatial Planning Process: Lessons Learned from Theoretical, Legal, and Empirical Perspectives [D]. University of Hull, 2018.

[5] MMO.Decision on First Marine Plan Areas [R]. 2010.

[6] 關道明,阿東.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研究:《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研究(2011-2020年)研究總報告》[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3:23.

[7] 張甲波.擁抱大數據 推進河北海洋科技創新 [N].中國海洋報,2019-02-18.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北極星電力新聞網,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