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認識的情人聲稱會“造錢”術,重慶女子交出10萬存款“做錢”,結果收穫一包裹冥幣

來源:瀟湘晨報

根據中國法院網消息,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99800 元,沒收疑似百元假幣等作案工具。

跳廣場舞認識的情人聲稱會“造錢”術,重慶女子交出10萬存款“做錢”,結果收穫一包裹冥幣

經審理查明,2019 年 7 月,被告人楊某某在重慶市大足區冒用盧某某身份證進行住宿登記,後在龍水鎮重客隆廣場跳舞結識被害人甲,聲稱自己是 " 劉某 " 且會 " 造錢 " 術。在交往過程中,二人發展為情人關係,楊某某向甲演示 " 造錢 " 並獲得甲信任。

楊某某對甲謊稱自己需要大量現金來 " 做錢 ",甲於 9 月 21 日從郵政儲蓄銀行取出 100000 元現金,並帶至酒店交與楊某某。

在 " 做錢 " 過程中,楊某某支開甲將真錢調包,且將調包後的錢用白布包裹並告知甲白布裡就是正在做的錢,而後又用塑料袋將白布封好交給甲提回家。為掩人耳目,楊某某還寫了一張借款人為 " 劉某 " 的借條交於甲,隨即乘車返回老家並以該款為賭資打牌賭博直至案發。

甲回家後一直無法聯繫楊某某,於 9 月 26 日打開包著錢的白布,發現除了表面有 200 元真幣外,其餘均為冥幣,遂報警。楊某某於 11 月 5 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具有累犯、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作出前述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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