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槍藏在吊頂裡,膽兒真大!

出於“哥們義氣”幫朋友保管槍彈,沒想到卻給自己招來牢獄之災,黃某將為自己的糊塗行為“埋單”。

男子把槍藏在吊頂裡,膽兒真大!

黃某和張某是同學關係,兩人還是很要好的鄰居。2017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張某把黃某叫到家裡,神秘兮兮的從沙發上拿起一個白色塑料袋遞到給黃某說:“這東西先放你那, 也是別人的,我過些日子過來取。”黃某拿在手裡,沉甸甸的什麼東西?打開塑料袋看了一下,心裡咯噔一下,是一把手槍!還有12發金色的圓頭子彈。因為兩人關係甚好,黃某心想:反正東西不是我的,我就當幫他個忙。便拿著這把槍回家了。回到家中黃某想來想去,決定直接把東西藏進廚房吊頂裡,直到案發張某也沒來取回這把槍和這些子彈。經鑑定,查獲的左輪手槍屬槍支,12發槍彈認定為制式民用彈藥。近日,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對被告人黃某依法提起公訴,並通過遠程開庭的方式出庭支持公訴,隔空對黃某進行審判,最終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男子把槍藏在吊頂裡,膽兒真大!

男子把槍藏在吊頂裡,膽兒真大!


檢察官提醒

我國對槍支、彈藥等物品歷來實行非常嚴格的管制,即使是非法持有、私藏、出租、出借、攜帶等,也可能構成犯罪。對於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物品或知曉相關線索的群眾,應自覺上交或積極報告公安機關,及時消除隱患,維護社會安全。

自“掃槍除爆”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科爾沁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2019年至今,我院共受理涉槍涉爆案件6件8人,對於受理的涉槍涉爆犯罪案件,嚴格依法進行審查,嚴懲槍爆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