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赴百里外調解 當事人朋友圈點贊致謝

法官赴百里外調解 當事人朋友圈點贊致謝

調解現場

近日,湘陰法院新泉法庭法官們赴百里外成功調解了一起產品責任糾紛案。

2018年,許某與李某共同參加其同學劉某女兒的婚宴,李某為增添喜氣,從程某處購買了十枚由瀏陽某煙花廠生產的煙花。煙花燃放時,許某正與其他朋友坐在臨時搭建的喜棚中玩牌,誰知煙花在燃放過程中突然炸開,其中一枚煙花彈衝入坐在喜棚內的許某腳邊,許某低頭查看時,煙花突然再次爆炸衝入其眼睛。許某眼睛受傷後花費了5萬餘元的醫療費,傷情經鑑定為左眼結膜、角膜及左眼瞼灼傷術後遺留左眼瞼輕度畸形,左眼中度視力損害,並評定為九級傷殘。程某支付了原告3萬元醫藥費,許某其餘損失無人擔責,遂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程某、瀏陽某煙花廠賠償其各項損失35萬餘元。

案件經過庭前會議、開庭審理、重新鑑定等多項訴訟程序,雙方對事實與責任爭議仍然很大。承辦法官多次耐心與各當事人釋法析理,最終雙方表示,不管結果如何,願意當面參加調解。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在長沙工作,瀏陽煙花廠的負責人及代理人均在瀏陽,被告程某卻在湘陰,如果約雙方到法庭來調解,煙花廠在路上就要近三個小時,而原告眼睛不好,來湘陰也十分不便。為方便雙方當事人,承辦法官決定選擇湘陰和瀏陽的中間城市長沙作為調解地點,既方便原告,也減少被告煙花廠的來回跑路距離,被告程某也表示願意配合法官到長沙進行調解。

2020年9月21日清晨,承辦法官帶領書記員趕赴約定地點,開始了長達3小時的調解工作,各當事人終於同意作出讓步達成調解,經銷商被告程某和生產商被告煙花廠分別賠償原告105000元,原告也放棄了其餘主張的賠償份額。

“通過承辦法官細心調解,選擇三方兩地就近的地方協商,雙方終於握手言和”!簽訂完調解協議後,生產商瀏陽煙花廠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在朋友圈給了承辦法官三個大大的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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