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實名制”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流程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實行人工費(工資款)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簡稱“工資專用賬戶”)併為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簡稱“工資卡”),建設單位(包括項目業主、項目代建管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工資款)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企業委託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戶銀行(簡稱“開戶銀行”)直接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至農民工工資卡的一系列監督管理活動。在這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中,涉及到如何簽訂建築合同、財務核算和稅務處理等一系列問題。

一、實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的法律緣由:規避建築施工企業拖欠民工工資的法律風險。

(一)拖欠建築勞務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將列入黑名單,面臨降低建築資質的法律風險。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19)第六條第(十三)項規定:“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髮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其採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第四條第(十)項規定:“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6號)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管轄權限將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一)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

(二)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併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

基於以上法律規定,建築施工企業今後發生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將被政府管理部門列入黑名單,面臨降低建築資質的風險。

(二)拖欠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將被列為失信企業,嚴重影響施工企業的社會信譽,以後在建築市場上很難生存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第四條第(十)項規定:“將查處的企業拖欠工資情況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徵信系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同時第四條第(十一)項規定:“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6號)第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拖欠工資“黑名單”信息納入當地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基於以上規定,拖欠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將沒有信譽,被列為失信企業,將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很難在建築市場上作為參與中標的入選單位。

(三)拖欠民工工資的現象發生,建設單位和建築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下同)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同時,第三條第(九)項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基於以上法律政策規定,如果工程建築領域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企業負主要責任。

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下的建築企業總承包方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農民工工資管理流程

(一)建設單位、建築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代發銀行之間的管理流程

1、建築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所在地的農民工工資代發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代發銀行給建築總承包單位開具“已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證明單”。

2、建設單位、建築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工資代發銀行三方簽訂三方《農民工工資支付託管協議》書。

3、建築總承包方將《農民工工資支付託管協議》、已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證明單到工程所在地建設局工程管理辦公室,經審查後,建設局給建築總承包方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4、金融機構應當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資金未按約定撥付等情況的,及時通知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並納入欠薪預警系統。

5、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30日後,可以申請註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賬戶內餘額歸屬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有。

(二)建築總承包單位、農民工之間的管理流程

1、建築總承包單位通過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建築工人進行實名制登記,記錄建築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上傳到建設局的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同時給農民工辦理與農民工手機綁定的銀行工資卡,發放到每一位農民工手中。

2、建築總承包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並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如下圖所示),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姓名、身份證號碼、工種、進場時間、離場時間等。將農民工花名冊交到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肖太壽博士提醒:各地方的管理規定有所差異,有的地方不需要備案)。如施工過程中農民工人數有增減,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將新的農民工名冊,交到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農民工花名冊範本如下: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實名制”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流程

3、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部應配備勞資專管員,留存農民工名冊、勞動合同、農民工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4、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維權告示牌”(肖太壽博士提醒:該步驟由建築總承包方自願選擇採用)。

農民工維權告示牌”範本如下: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實名制”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流程

5、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部配備的勞資專管員負責審核項目部班組長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和“農民工工時考勤表”的真實性。

“農民工工資支付表”範本如下: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實名制”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流程

農民工工時考勤表範本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實名制”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流程

6、建築企業總承包方應建立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季報制度,要按照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情況季度統計表(如下圖所示)確定的統計項目及時統計並報送項目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文:肖太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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