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这一点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处于密集发布期,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外,新出炉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也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做出详细规定,文件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这一点

作为纳税人,国家给了这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当然既要捡得起西瓜,更要捡得起芝麻,不过,在捡芝麻时,提醒纳税人注意:此次“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要求必须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这一点

与增值税优惠政策相配套,本次13号文件明确:“六税两费”享受优惠的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享受的,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即使当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也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这里就需要特别注意确定政策适用时间的两类情况:

一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下期,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而提出转登记当期应该是不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这里的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实践中,我们接触到的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进行申报,因此要注意当月与当期的概念差别,注意申报的衔接。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期限当月,即达到500万元销售额标准的月份的次月申报期后的15日内,因选择下月1日为生效日,办理登记的当月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六税两费”在登记月份也仍可以享受减征优惠。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再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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