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侵權佔著作權案件過半 “盤多多”侵權被判賠3.5萬

4月22日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線上新聞發佈會。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知識產權案件42121件,佔比76.8%。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42080件,佔比99.9%。

值得關注的是,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佔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從訴訟主體看,原告相對集中,主要為專業圖片公司,涉案數量排名前五的公司起訴的圖片類案件,佔全部圖片類案件的43%;被告相對廣泛,以新聞網站主辦單位、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用戶為主。

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圖片本身獨創性、創作難度等進行判賠。“例如普通網絡用戶因版權意識不強,在自媒體轉載文章時將小幅圖片作為配圖使用,遇此類情形,法官會從平衡權利人和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合理確定判賠數額,實踐中單張圖片最低判賠300元,最高5000元。”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庭長盧正新介紹。

自媒體從業人員小朱告訴記者:“我們在編輯的過程中確實會特別注意圖片的版權,因為同行因為插圖版權被訴的情況還挺多的。一般會去商用網站找圖,就是企業版每年付錢的那種,或者有時候是新聞圖或者那種網友的圖的話,聯繫不上的話就標註來源。重視版權,也是給自己規避風險。”

此外,妥善把握技術中立與侵權行為認定的關係也是法律實踐中的難點。盧正新表示,北京互聯網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堅持以“鼓勵技術向善,維護技術中立,制止技術向惡”為裁判理念。但秉持技術中立,並不意味著技術中立能夠成為侵權行為的擋箭牌。

“盤多多”一案也入選了此次公佈的十大典型案例。原告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獨家享有綜藝節目《歌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但在在盤多多網站的搜索框中輸入並查找“歌手2019”,可得到“相關百度雲盤資源推薦”。原告認為,百度網盤為網絡用戶提供侵權作品的存儲空間,百度公司未進行合理審查構成侵權;盤多多運營公司內聚公司向用戶提供了涉案節目的定向鏈接服務,可引導用戶直接鏈接至百度網盤中的侵權作品,客觀上擴大了侵權後果,亦構成侵權。

法官經過審理認為,百度網盤提供的信息存儲服務具有私密性和封閉性的特徵,其對網絡用戶存儲於網盤中的文件並不負有主動審查義務,且在接到應訴通知後已斷開侵權鏈接,故應適用“通知-刪除”規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而“盤多多”提供的搜索鏈接服務客觀上彙總了網盤中的侵權鏈接,並會導致侵權範圍進一步擴大,該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裁判被告內聚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5000元。

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志峰告訴記者:“技術中立原則又稱實質性非侵權用途原則。適用時要審查所謂技術是否屬於主要用於侵權的技術。該技術主要用於正常合法的商業活動,但其技術也會被侵權人利用實施侵權活動,這種情況下就要嚴格把握技術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是隻有在具備幫助或教唆行為的條件下與直接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孫志峰解釋道,案例中,搜盤引擎和百度網盤都屬於實質性非侵權用途技術,百度得以免責就因為百度網盤本身屬於私密用戶存儲空間,並以ROBOTS協議屏蔽了開放式搜索,預通知無法滿足有效通知的要件,故無法認定其具有幫助侵權的主觀過錯,故不符合《侵權責任法》第九條構成要件,不承擔責任。盤多多就利用其技術將本來不公開搜索的網盤信息對外公開,事實上提供了侵權鏈接進一步擴散的便利,故法院判決承擔幫助侵權責任。(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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