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19)桂0502执2762号

王晓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桐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502执2762号执行裁定书、(2019)桂0502执27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19)桂0502执276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王晓强名下位于北海市上海路南39号园辉新都2幢3单元1403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北房预2016字第010614号】;(2019)桂0502执276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王晓强名下位于北海市上海路南39号园辉新都2幢3单元1403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N北房预2016字第010614号】,以偿还债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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