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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狗的問題法律應明確規定:
1.明確什麼狗絕對不能養,違者狗處死,人坐牢。
2.狗傷人,不論人是傷是死,狗必須處死。狗主人賠償,狗主人責任嚴重者坐牢。
3.狗影響環境衛生和治安,狗主人罰款,情節嚴重者拘留。
4.流浪狗由政府堅決捕殺,禁止私自餵養,以防氾濫成災和流入狗肉市場,杜絕城市安全和衛生隱患。
只要法律明確責任,警察堅決執法不調解,中國可一夜之間進入文明養狗階段。
另外要糾正兩個觀點:
1.狗是人類的朋友,錯。廣義上所有動物都是人類的朋友。狹義上狗只是主人的朋友。
2.狗和人一樣。錯,狗就是狗,不是人。任何時候也不能給狗以人類的權力和地位。多少條狗命也沒有人命重要。
中華春秋
關於流浪狗的問題我真的有好辦法解決!
所謂流浪狗,其實就是無主人的狗,再有就是部分政府疏於管理,讓貓狗任由流浪的後果!實際作為管理者可以做到有效管理貓狗的流浪問題。就是給貓狗做一個電子標籤嘛(電子身份證,但這個事情不應該成為相關企業斂財的工具,電子標籤要做到廉價,主要是做後續貓狗追蹤的問題),而且從源頭售賣和養殖就開始做、家庭養護等(政府監控和追蹤雖然有困難)比如發生狂犬病、狗傷人、遺棄等都可以有效管理。
作為目前流浪貓狗“到底該怎麼辦”?那還是政府管理者擔當起主要和協調作用。不然會出現瘋狗惡狗傷人事件(屬惡性事件),而流浪貓狗滿街跑現象。那就政府管理者負責“收集圈養”。可協調知名人士明星做公益、護狗人士、個人愛好者積極捐款、餵養,也可購買(但必須告知要善養),尤其促使讓“愛狗人士”收養(對只會嘴上功夫的要屏蔽)!有必要警示:政府對貓狗處置權利(愛狗人士沒有權利干預)
最後還是那句:部分政府要負起該負的責任(要有所作為),起碼起到主要協調作用。政府管理者應杜絕惡狗、瘋狗傷人事件不再發生!更不該疏於管理!
還是那個愛誰誰
首先,禁止貓狗買賣。第二,嚴懲遺棄和虐待貓狗的人。第三,目前的流浪貓狗,應該被善待,政府應該建立小動物保護中心,鼓勵社會人士捐助和領養。第四,提高養寵門檻,不能誰想養都能養,要保證動物有足夠的生活空間,有人能定時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