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吉林--地方--首页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消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不断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城乡防灾减灾救灾整体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机构改革、消防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机制和制度不完善问题凸显,一些农村地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农村火灾年平均比重超过70%。2010年以来发生的178起亡人火灾中,近80%发生在村(居)民住宅,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因灾返贫”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事故,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新形势下乡镇街道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全面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二、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

(一)机构组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单位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负责人参加的消防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各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每个乡镇街道1至2人的标准征召具备一定消防业务能力素质的消防文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经培训合格后派驻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二)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工作职责: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定期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考核,并向消防救援委员会报告;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有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由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每季度首月上中旬召开),由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是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督导考评制度。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落实消防工作奖惩措施。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社区和行政村。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二)居民楼院和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三)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对社区(村)“两委”成员和基层网格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建立网格员激励机制,提升网格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要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网格化管理效能。

四、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一)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屯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在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出勤补助、伙食补助、值班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专职消防员实际困难;要加大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切实提升战斗力。

(二)村屯志愿消防队。各行政村、自然村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消防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农村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配备器材装备,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三)社区微型消防站。城乡居民社区应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

五、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消防规划。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要组织消防、住建、供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二)消防水源。有条件的乡镇政府驻地要建设2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利用原有机井、天然水源、建筑消防水池改造2处以上消防取水口。各行政村应依托农村饮水工程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有深水井的村屯应建设简单实用的消防取水设施。

(三)消防宣传阵地。乡镇政府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至少5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驻地企业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每个行政村应当利用村广播站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微信群、吉政通等媒介,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常识。

联系人:代文亮 18844056999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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