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當前各行各業
逐漸復工復產之機
部分貨車駕駛人不自覺地
放鬆了腦中的“交通安全弦”
為了追求經濟利益
貨車擅自超限
日前
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就查獲三輛貨車超長交通違法行為
案件詳情
4月13日下午15時30分許,福安交警灣塢中隊民警在轄區大唐火電廠專線公路執勤巡邏,發現超長的三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緩緩行駛,民警立即示意該車輛靠邊停車檢查。
檢查中發現這些車輛為同一家公司,所載貨物為水泥管樁,長約16米左右,根根疊堆積,只靠外圍的幾個鐵塊固定,未對管樁進行捆綁加固,也未對超長部分做任何的安全警示標示,在公路上行駛十分危險,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民警當場對駕駛員做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依據相關法律對其進行處罰,要求涉事車輛進行卸貨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福建公安交警提醒:
駕駛人遵法出行,
是對生命安全最好的擔當。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
來源:寧德交警微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