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發佈2019年全區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王利軍)今年4月26日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1日,內蒙古高院召開發佈會,發佈了2019年全區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案例一: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北京藍寶公司經被獨佔許可使用“體能”註冊商標,用於生產維生素飲料產品。該公司稱使用“體能”商標的許可費自2008年100萬元起,逐年遞增20萬元至2017年應交納280萬元。2017年7月,北京藍寶公司從百家潤連鎖超市公司的各門店公證購買到河南紅火公司生產的“三瑞體能”飲料,遂以河南紅火公司和百家潤連鎖超市公司及其三個門店生產、銷售案涉飲料行為侵害其“體能”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訴訟,請求河南紅火公司和百家潤連鎖超市公司及其三個門店停止侵權,參照商標許可費倍數賠償損失300萬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河南紅火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6萬元;百家潤超市公司及其三個門店停止侵權。北京藍寶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河南紅火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0萬元;百家潤超市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萬元。

案例二:侵害商標權糾紛

【基本案情】華面香粥快餐前身為肯德利快餐店。2002年~2004年原肯德利快餐店的經營者鄭某某委託案外人任某某經營肯德利快餐店,任某某將肯德利快餐店的字號變更為“華面香粥快餐”。期間,任某某於2002年以自己名義申請註冊“華面香粥及圖”商標(“粥”放棄專用權)並初審公告。華面香粥快餐於2003年申請註冊“華面香粥及拼音圖”商標。2010年華面香粥快餐的經營者鄭某某在餐飲類服務上註冊享有第7046669號“華面香粥”文字商標,持續使用至今。2006年起至本案訴訟時,呼和浩特市地區先後成立字號含有“華香面粥”字樣的個體工商戶達45家。其中,在案涉“華面香粥”商標核准註冊前,已成立並在字號中使用含有“華香面粥”的個體工商戶有6家。華面香粥快餐認為,華香面粥快餐店使用“華香面粥”標識的行為,侵害其“華面香粥”註冊商標專用權,起訴請求華香面粥快餐店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0萬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華香面粥快餐店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6萬元。華面香粥快餐和華香面粥快餐店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華香面粥快餐店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3萬元。

案例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辛奇公司註冊成立於2014年11月,經營範圍為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等。2015年11月,辛奇公司受讓取得第29類果醬商品上的第9340943號“意林EANIN”商標和第30類粽子商品上的第9346829號“意林EANIN”註冊商標專用權。之後,辛奇公司於2017年7月在第30類奶片(糖果)類商品上獲准註冊第19098557號“意林”商標。意林公司於1995年4月成立,經營範圍為食品加工與銷售、快餐食品等。意林公司享有“意林”系列商標,且持續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蛋糕、麵包等烘焙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已被認定為內蒙古著名商標。辛奇公司認為意林公司生產銷售的果醬、粽子、牛軋糖等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侵害其商標權,請求法院判令意林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00萬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駁回辛奇公司的訴訟請求。辛奇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四: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罕山公司於1993年成立。該公司在第29類牛肉乾商品上享有“罕山”文字及圖組合商標,且該商標在2009年被自治區工商局認定為“內蒙古自治區著名商標”,2015年被國家工商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該公司經過25年的經營發展,成為集優質科爾沁牛、草原黑頭羊繁殖,牛肉乾深加工,系列肉製品深加工,蒙餐精品菜系,蒙古特色銅火鍋,蒙古特色紅食、白食系列,蒙古文化傳播推廣研發以及民族地區特色旅遊開發於一體的大型民營集團企業。蒙古牛罕山牛肉乾店於2014年成立,在其招牌和店面裝潢上使用“罕山”字樣,同時在其生產、銷售的牛肉乾商品外包裝上使用“罕山”字樣的裝潢。罕山公司認為蒙古牛罕山牛肉乾店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蒙古牛罕山牛肉乾店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3萬元。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蒙古牛罕山牛肉乾店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萬元。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案例五: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劉某某創作完成《母親》劇本,2004年由內蒙古電影製片廠對《母親》劇本申請立項並獲准拍攝。影片總導演劉某某,策劃劉某某,導演鬱曉鷹,因其他原因該影片未進行拍攝。2016年劉某某授權委託某文化公司就該劇本以《金花額吉》上報審批拍攝,國家廣電總局回覆稱,《金花額吉》與已有的影片《諾日吉瑪》非常近似,對於簡單重複的項目不予備案。劉某某認為《諾日吉瑪》劇本的編劇巴某某此前接觸了《母親》劇本,且《諾日吉瑪》劇本及影片與其《母親》構成實質性相似,巴某某和阿兒含只公司共同拍攝完成《諾日吉瑪》影片,侵害其著作權,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0萬元及承擔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2萬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駁回劉某某的訴訟請求。劉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巴某某和阿兒含只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0萬元並承擔合理開支2萬元。

案例六:侵害署名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6年2月阿兒含只公司與安達公司簽訂《蒙古族寓言故事10冊漫畫繪本外包協議》,由阿兒含只公司負責策劃和繪製《世界上的三個富人》等《蒙古族寓言故事》10冊繪本的400張漫畫。協議約定案涉作品由委託方安達公司享有著作權,但阿兒含只公司及其繪製人員阿某某、鋼某某享有署名權。2017年3月安達公司與內蒙古人民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合同》,由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蒙古族民間兒童故事大全》系列圖書,共計40冊。編著單位為安達公司。其中,《紅牛的恩德》《世界上的三個富人》等故事同阿兒含只公司與安達公司簽訂的協議中約定的書名類似。阿某某提交了上述繪本的底稿並確認,其繪製的圖書為《蝙蝠的故事》《世界上的三個富人》等作品。阿兒含只公司和阿某某以安達公司、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蒙古族民間兒童故事大全》(共18冊)侵害其署名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安達公司和內蒙古人民出版社收回侵權圖書、賠禮道歉、賠償損失810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承擔合理開支1萬元。

【裁判結果】法院認為安達公司侵害阿兒含只公司和阿某某署名權,判決:安達公司賠禮道歉、承擔合理開支1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案例七: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2006年2月全景視覺公司受讓取得攝影作品《中國圖片庫1L》在中國地區的著作權。2018年4月13日,全景視覺公司通過重慶易保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易保全電子數據取證保全平臺對被控侵權圖片進行取證保全,獲取《電子數據取證證書》。全景視覺公司根據其《電子數據取證證書》認為,包商銀行在其新浪微博“包商銀行信用卡”中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編號為1L-15195的作品作為文章用圖,侵害其案涉攝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判令包商銀行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損失1萬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包商銀行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0元。包商銀行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八:侵害專利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陳某享有專利號為ZL200920309784.0、名稱為“氣吸式精量穴播裝置的輸種盒”的實用新型專利權。陳某認為大博金田公司出售的一臺農機2BQP-2型氣吸精量鋪膜點播機上輸種盒裝置實施了其享有專利的技術方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大博金田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50萬元及合理支出。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大博金田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0萬元。

案例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楊某從徐某某處購進由其灌裝的假冒“中國農資”商標的複合微生物菌劑肥料141.04噸,銷售金額為59236.80元,後將該肥料銷售給孫某某,銷售金額為84624元。通遼市宏升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實際經營者劉某某未核實清楚孫某某所售肥料來源是否合法,即允許孫某某等人以其公司名義銷售侵權肥料,為孫某某提供了銷售場所及其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公章等便利條件並收取場地費。後孫某某組織唐某某等人在通遼市銷售上述侵權肥料。劉某某及唐某某等人明知孫某某在銷售侵權產品,仍與孫某某共同向農民銷售侵權肥料共計54.36噸,金額為156800元,另有18噸案涉肥料在售前被扣押,貨值金額為51921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孫某某等九名被告人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相應罰金,並對符合緩刑條件的宣告緩刑。被告人劉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2016年2月份,張某某通過QQ、微信等網絡平臺與房某某(已判刑)相識,從房某某處低價購入假冒中華、玉溪、芙蓉王等品牌的偽劣捲菸,然後通過微信加價銷售給他人,從中牟利。截至案發,被告人張某某累計給房某某微信轉賬77290.90元,通過微信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偽劣捲菸累計94374.48元,張某某從中獲利17083.58元。2019年7月16日,張某某的親屬代為交出違法所得17083.58元,代為繳納罰金2萬元。

【裁判結果】一審判決:一、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已繳納);二、被告人張某某違法所得17083.58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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