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社發佈了一條“稅務部門依法查處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 ”。
一時間名揚國內外的女神受到眾人唾棄,不過這件事情也是受到現在娛樂圈的風氣影響。在這個片酬隨隨便便就上億的時代,稅款也自然水漲船高。但是總有些人知法犯法,制定並簽約陰陽合同。
實為一億的片酬,合同上卻只有一千萬,餘下的九千萬便不用繳稅。明明個人片酬已經令人咋舌,為什麼還要鋌而走險去知法犯法?在事情剛披露但沒有沒查實時,當事人並沒有做出任何回應,事情一經查處便迅速道歉。請問有用嗎?
希望娛樂圈裡的明星能以此為鑑,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