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三年半3次醉駕,取保候審期再次醉駕在同一地點被查獲

南都訊 記者王瑜玲 通訊員交宣 4月20日,廣州交警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近日查獲一名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陳某明,發現其在3年半時間內已3次醉駕被查。陳某明最近兩次醉駕相隔不到一個月,其機動車駕駛證在第一次醉駕後已被吊銷,正處於第二次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取保候審期間。

目前,廣州交警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下一步將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廣州交警表示,疫情期間將把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查工作作為常態化管理工作開展。據統計,今年以來,廣州查獲酒駕違法行為2217宗,其中醉酒駕駛1098宗。

廣州男子三年半3次醉駕,取保候審期再次醉駕在同一地點被查獲

廣州交警通報一名“三進宮”醉駕人員情況。廣州交警供圖

男子一個月內兩次醉駕,在同一地點被查獲

廣州交警高速公路五大隊張警官介紹,今年4月15日20時54分,廣州交警高速交警五大隊在南沙港快速路東側的亞運城收費站設點查車,查獲駕駛粵C21HXX小型轎車的陳某明涉嫌醉駕。經對陳某明抽取的靜脈血液進行送檢,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0.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據陳某明交代,4月15日當晚,其在晚飯時間喝了兩杯(啤酒),休息了一會準備外出打散工,抱著僥倖心理,覺得自己只是喝了點啤酒,應該不會有事,便開車出門。

就在一個月前,在同樣的路段,陳某明已因醉駕被同一組執勤民警查獲過一次。3月18日21時31分,廣州交警高速交警五大隊在上述同一路段設置查車點,陳某明駕駛上述轎車途經,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涉嫌醉駕。經對陳某明抽取的靜脈血液進行送檢,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19.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據陳某明交代,3月18日當晚晚飯時,自己在番禺區的家中喝了兩杯自釀白酒,在聽聞魚窩頭有工廠招工後,無視自己曾飲酒的情況,駕駛新購置的二手小車上路前往。3月19日,廣州交警依法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陳某明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辦案民警介紹,陳某明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屢犯不改,已經嚴重違反取保候審相關規定,屬加重情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下一步將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首次醉駕已被吊銷駕駛證,被判拘役三個月

廣州交警番禺大隊民警在會上介紹,陳某明首次醉駕發生在2016年11月。其在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酒後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番禺區大龍街發生交通事故,被到場處理的交警當場查獲。

經對陳某明抽取的靜脈血液進行送檢,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36.2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經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明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廣州交警呼籲廣大市民,切勿抱著“就開一小段路”、“深夜可能不會被查”等僥倖心理,罔顧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試法,請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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