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
但偏偏有人不當回事
醉駕被吊銷駕駛證後
卻依舊在違法的邊緣試探
偷偷開車……
近日,直屬二大隊多次接到群眾舉報,稱駕駛員梁某駕駛證因醉駕吊銷後仍在駕駛車牌號為魯NB****,直屬二大隊指揮中心民警立即行動,全面展開行駛軌跡追蹤研判,分析鎖定該車的行駛規矩,科學部署警力。4月21日,騎行中隊民警在大學東路將該車查扣。
經查,該車駕駛員為車主,與群眾舉報的人員不一致,經詢問,車主稱經常將車放在其朋友的洗車店內,其朋友梁某曾經因醉駕吊銷駕駛證,民警隨即讓車主聯繫梁某來大隊。
在事實面前,駕駛人對自己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上路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隨後,民警經過對比,梁某與群眾舉報人員信息一致,梁某也因無證駕駛機動車受到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
駕駛人駕車上路應當具有
所駕駛車型相符駕駛資格
在明知自己醉駕駕駛證被吊銷
卻仗著駕車經驗豐富
仍懷僥倖心理駕駛機動車
更屬知法犯法
車輛上路駕駛人要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加強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
僥倖心理不可有
好看你就
點點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