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基層為啥留不住人才?怎麼破?

「工作研究」基層為啥留不住人才?怎麼破?

近年來,基層鄉鎮一直面臨著“新人不願意去,老人不願意幹”的人才困局,且有越來越嚴重趨勢。這一困局的形成由來已久,構成原因錯綜複雜。

被懷疑,不信任

只有充分被信任的人,才有可能在一個組織中盡其所能。然而,在現行鄉鎮政府實踐工作中,出現了很多信任機制的扭曲變異

一是上下級之間的不信任。上級領導對鄉鎮領導不信任,怕其濫用權力;鄉鎮領導對其副手不信任,怕其配合不力;鄉鎮領導對其下屬不信任,怕其消極怠工等。

二是個體信任代替組織信任。由於鄉鎮政府,處於本土本鄉的熟人社會,加之組織性、制度性信任機制的不健全,基層所謂的 “信任”,也多是個體之間的“個體信任”,即“誰與誰的關係好壞”。縣級領導的秘書和部下,最容易“空降”到鄉鎮任書記或鄉長鎮長,這是在多地調研中發現的普遍現象。

三是“事前監督”遠遠多於“事後監督”造成不信任氛圍。層層加碼追責的壓力型問責體制,造成了各級領導為“免責”,而把壓力和責任“下卸”到基層,鄉鎮一級政府成了簽訂“責任書”和“一票否決”最多的政府層級,一些工作還沒來得及有效“開展”,就有各式各樣的“責任”和“監督”附加其上,形成了基層工作人員“還未乾事”,就被懷疑“要幹壞事”的氛圍。這種“被懷疑”的基層氛圍根本無法形成“幹事創業”的信任前提。

因此,從制度激勵和組織創新層面,減緩日益嚴重的層層加碼施壓機制,真正落實容錯糾錯制度,加強制度性組織信任,健全乾部選拔機制,保證幹部選拔任用的公正性,減少事前監督,加強事後監督,加強基層民眾民主評議政府的力度,營造充分信任的環境和制度激勵 ,是基層政府“留住”和“用好”人才的基礎和前提。


「工作研究」基層為啥留不住人才?怎麼破?

工作重,問責多

一級政府,一級權力,有多大的授權則幹多大的事情,承擔多大的責任。但在基層調研中發現,鄉鎮政府是權力最小、事情最多的政府。這有其根源:

一是鄉鎮政府是最基層政府,中央、省級、市級、縣級,各級上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都有權力和動機對基層政府加以“分派任務”和“檢查監督”,而鄉鎮政府沒有任何“理由”和“能力”拒絕。

二是縣級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更有權力和動機把其自身所負責的“項目任務”,分解下放到鄉鎮政府,並以各種“責任書”的強制形式加以檢查監督。

三是鄉鎮政府最多算個“半政府”,很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授權層級只到縣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如安全生產、環境督查、國土監察、交通檢查等,各個職能部門可能把“項目任務”,通過“屬地管理”的渠道下放給基層,但基層並沒有相應的執法權力,更沒有相應的檢查檢測的技術和人員。

四是鄉鎮成為承接各種項目和任務的一線政府,成為任務的最終落實者,也是責任的首先承擔者,但絕大部分的“項目”和“工作”,都不是鄉鎮政府主動決策和執行的,鄉鎮政府的自主性權力更小。加上各地普遍推行的“鄉財縣管”的財政體制,很多工程項目還需要鄉鎮政府拿出“配套資金”,更是加重了鄉鎮政府對縣級財政和各個部門項目支持的依賴程度。

不平衡的“權、責、利”制度機制,造成了不對等的鄉鎮幹部工作的制度激勵。因此,要形成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制度激勵,就必須通過一系列制度機制的改革,儘快形成基層幹部工作的良好制度環境。例如,改變層層加碼的壓力型體制,明確縣級政府與鄉鎮政府的責權劃分,減少隨意下卸任務和責任的“屬地管理”,推進“強鎮(鄉)擴權”的體制改革,賦予鄉鎮政府更完整一致的權力和職能,加強基層政府更多的自治自主權力,這是基層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最重要、最基礎的制度環境。


「工作研究」基層為啥留不住人才?怎麼破?

身心疲,保障低

目前有兩類“不切實際”的輿論認知,一是盲目認為大部分基層幹部都是渾渾噩噩、得過且過混日子,甚至認為基層幹部與民爭利、貪權腐敗。二是“過於樂觀”,認為只要加強基層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就能保證基層幹部大膽創新、勇於作為。其實,基層幹部大多數是最樸實、最平凡的“人”,其工作的最大動力也是生活有較高保障。但目前基層幹部的保障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

第一,工資待遇低、基層工作環境艱苦。基層工作待遇低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如中西部鄉鎮書記、鄉鎮長工資為5000—6000元,一般幹部工資為3000—4000元,基本上相當於在一線城市打工的農民工工資水平,由於缺乏基層工資與經濟發展掛鉤的調節機制,基層工資待遇無法得到及時相應的提升,一方面凸顯了基層政府工資與企業工資在“靈活性”上的差異,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強烈的“心理反應”。

第二,居住地與工作地點的分離,帶來身體上的疲勞和“兩地牽掛”。

鄉鎮工作人員大多居住在縣城,與其工作的鄉鎮有著近則十幾公里、遠則幾十公里的距離,往返於縣城與鄉鎮之間,給鄉鎮幹部帶來了極大的“工作外疲勞”。也因此,“兩地牽掛”問題成為鄉鎮幹部的最大“心病”。近年來由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任務的繁重,各地縣級政府也十分重視鄉鎮居住生活條件的改善,並強制性規定基層幹部一週在鄉鎮居住的時間,實行每晚八點在鄉鎮視頻室視頻報到的監督制度。但是,“身心分離”的現象仍十分普遍:惦記孩子的作業、惦記父母的病情、惦記愛人的飯食等,都一定程度上給基層幹部帶來了精神焦慮。

由於現行幹部任命制度的慣例,鄉鎮的書記、鎮長,甚至大部分副書記、副鎮長,都是從縣裡或其他鄉鎮“空降過來的”,其家人都在縣城;年輕的基層幹部,也會考慮未來“安置在縣城”;所謂“本土本鄉”幹部,大多隻是一般幹部和外聘輔助人員,這就形成了目前鄉鎮幹部的另一個“困局”:想幹事的人都是急著想走的人,不想走的人大多都是不想幹事的人。這需要在完善幹部任命選拔制度、提升基層幹部的工資待遇、健全城鎮公共服務水平、培養本土本鄉人才方面,加強深化改革的力度和舉措。


「工作研究」基層為啥留不住人才?怎麼破?

沒動力,有瓶頸

組織活力的持續,根本上在於其內在激勵獎懲機制的健全,正向的、協調的激勵獎懲機制。目前實施的檢查考核、量化打分的行政績效考評體系,對基層鄉鎮的各類幹部有著不同的激勵導向。

鄉鎮書記、鄉鎮長的創新思路和創新活力,對一個鄉鎮的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種任務的責任書和“一票否決”的壓力,主要“壓在書記鎮長頭上”,任何維護穩定或鄉村發展的“問題和事故”,都可能導致其“就地免職”,這成為了他們奮發工作的主要“負向激勵”。但其主動奮發作為的主要動力,多是儘快得到提升或調動而回到縣城工作。

鄉鎮的副職幹部是其鄉鎮工作的最主要承擔者和推動者。一般鄉鎮年齡較大的副職幹部,一般已經“幹”到“人生的頂點”,激勵機制對他們作用一般不大,其行為方式多以謹慎行事、“不出事”為原則。年輕較輕的副職幹部,其政治生命還有較大的晉升空間,其行事方式多以最大程度配合鄉鎮主要領導、搞好與縣級領導的關係為原則。

鄉鎮的一般幹部是鄉鎮幹部的主要組成。年齡較大的一般幹部,如果看不到晉升的希望或職級提升的未來,一般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會太高。年輕的新進幹部,大多具有較為強烈的幹事熱情,以及現代化工作的能力和素質,也多為鄉鎮領導所倚重。但年輕幹部的戀愛問題、住房問題和家庭問題等,導致驅使其工作的根本動力也是未來離開“此鄉此土”,儘快通過考研或調動返回到縣城和市裡。所以,近年來的大學生村官、大學士選調生等“外來人”,在基層鄉村大多不願意“久留”,實踐效果並不理想。而四川成都天府新區、浙江臨海市等通過創新吸納人才途徑,從本地的退伍軍人、返鄉大學生、回鄉老闆等人群中,選拔優秀人才,先在本地的“村政學院”學習培訓,再補充到基層鄉鎮和鄉村工作,實現了“留得住、用得上”的本鄉土人才培養長效機制。

現行的基層激勵懲戒體系,雖然對不同的基層幹部有著不同激勵導向,但其基本的方面還是取向一致的,這就是鄉鎮基層幹部的“權責不對等”:上級職能部門把各項工程和任務的完成“責任”下放給基層,但完成工作所需的“權力”並未下放,導致出現基層鄉鎮幹部“無權有責、權小責大”,為上級部門“背鍋”的現象。這是最大的制度性“扭曲激勵”,也是影響基層幹部去留和幹勁的最大制度根源。(作者:周少來,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導,“政治發展與國家治理”項目首席研究員)


來源:人民論壇雜誌4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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