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一張“限高令” “老賴”主動求還錢

“法官,求您快點把我的‘限高令’撤了吧!訴訟費和執行費我馬上就交,自從被限制高消費後,我真是寸步難行啊!”

近日,被執行人王某主動到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繳納了訴訟費和執行費,至此,歷時十多年的24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得以圓滿執決。

原來,王某是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因多年未給購買其樓盤的24名戶主辦理房產變更手續而被起訴,此案經船營法院審理後,判決王某協助謝某等24名戶主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然而,判決生效後,王某遲遲不履行義務,該批案件進入了執行程序。

承辦法官反覆研究案情,決定首先通過網絡財產查控系統查找王某名下財產,經多方查詢未果後,承辦法官多次致電王某,耐心釋法明理,並告知其如不及時履行會帶來的相關法律後果,但王某依舊無動於衷,拒不執行。面對被執行人的耍賴行為,船營法院承辦法官當機立斷,採取了“限高”措施。由於王某乘坐飛機、高鐵、入住酒店處處受限,生意談不下去了,實在苦不堪言,這才主動聯繫承辦法官履行了給付義務。於是出現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為了儘快辦理24名戶主的房產證,承辦法官數次奔赴不動產登記中心,認真查看登記情況,發現有幾戶原始房屋登記信息與實際居住地址不符,確認此事後,又經多方溝通確認,最終順利變更了登記信息。在承辦法官傾心幫助下,24名戶主不僅成功變更了房屋產權,而且所有人順利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產證。

本報記者馮麗媛 通訊員 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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