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人類隨手把塑料垃圾扔到河裡,塑料垃圾就在水面漂浮著。鵝在水裡的時候,塑料垃圾粘在了鵝的脖子上。在地球上的許多地方,鳥類無意中以漂浮在水面上的塑料為食,並將其誤認為是食物,很多時候這種攝食會導致死亡,甚至導致幼鳥死亡。除此之外,塑料還可以纏繞在鳥類的身上,對它們的生活造成不利影響,甚至死亡。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這是兩隻相互依偎的小海豹,其中一隻被漁網纏繞著。如果纏繞的太緊,小海豹每動一下,就有可能對它的身體造成傷害。每年有超過65萬隻海洋動物,包括海豚、鯨魚、海豹和海龜在漁網中喪生或受傷。在許多情況下,動物被捕獲並死於漁民使用的漁網。例如,每年有數千只海豚被意外捕獲而死亡,漁民只是將他們的屍體扔到船外。這些海洋生物也可能在海洋中不小心纏繞上漁網,從而導致死亡的發生。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是的,這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正在發生的事…


全球荒漠化

正以每分鐘11公頃速度蔓延

全球耕地

以每分鐘40公頃速度減少

全球生物物種

每年至少有6萬種滅絕

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

描述的正是我們的家園

綠色本是它美麗的外衣

而現在這美麗的外衣正在逐漸脫去…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今天是第51個世界地球日。1970年,第63屆聯合國大會決議將每年的4月22日定為“世界地球日”。今年宣傳主題為“珍愛地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我國刑法規定了一系列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密小檢將通過案例的形式告訴大家,人類的哪些行為不僅僅會破壞環境,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案例一

濫伐林木罪

2017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郭某、曾木某、曾統某、曾金某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僱傭伐木工人,任意採伐其轉承包來的位於永春縣A山場的林木。經鑑定,被採伐林木總蓄積量71.1178立方米,其中杉木蓄積量3.5746立方米;闊葉樹蓄積量67.5432立方米。

同年12月,被告人郭某、曾木某、曾統某、曾金某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又僱傭伐木工人,任意採伐其轉承包來的位於永春縣B山場的林木。經鑑定,被採伐林木總蓄積量145.9949立方米,其中闊葉樹蓄積量20.0799立方米。被告人郭某等人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四個月,緩刑四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檢察官說法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濫伐林木會降低森林的生態調節功能,降低森林的空氣淨化能力,還會使得森林的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致使很多生物失去原有的棲息地而出現瀕危現象。切不可為了貪圖眼前利益、隨意亂砍濫伐,不僅破壞生態平衡,從長遠看也留患於子孫後代。


案例二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2011年上半年,周某某託人秘密購買了一把自制銃槍。偶然聽說有麋鹿在地裡活動,當晚他趕往那裡,發現一頭麋鹿正在休息。他悄悄靠近,開槍擊中麋鹿頸部,麋鹿隨即不再動彈。並在當晚將麋鹿肢解。

公安機關從周某某家冰箱內搜出可疑肉類13.45公斤,經野生動植物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野生麋鹿,被捕殺麋鹿為幼年雄鹿,所持槍支為自制單管獵槍。經法院審理,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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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麋鹿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級紅皮書保護物種之一。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保護動物資源,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意義重大。


案例三

汙染環境罪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白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被告人吳某等人處收購沾染有礦物油、塗料廢物及廢有機溶劑等物的廢舊包裝桶,並僱傭工人清洗或者切割後出售。對於清洗廢舊包裝桶產生的廢水,白某指使工人傾倒在地上,通過鋪設的管道排放至外環境。據查,吳某先後向白某出售沾染有潤滑油的廢舊包裝桶共計50.5噸。經法院審理,綜合考慮被告人吳某系初犯,庭審中自願認罪等情節,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0000元;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80000元。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檢察官說法

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汙染環境犯罪行為歷來是檢察機關嚴厲打擊的重點,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是每個公民的的責任和義務。切不可為了眼前利益作出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負有法律監督職責的檢察機關

能為我們地球的生態環境保護做些什麼呢?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標誌著我國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確立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讓地球重新披上綠衣,讓自然更加生生不息,一個人的力量也許微不足道,但是我們堅信,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不斷凸顯,生態文明越來越成為自覺自願的共識時,我們保護的那個“她”——地球,終會感受到我們的熱愛與期許。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作者:劉敏

【世界地球日】愛我——就請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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