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成網絡詐騙使用最頻繁作案工具,該如何防範?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餘件。近兩成的網絡詐騙案件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進行的。

最高法信息中心副主任孫福輝介紹,網絡犯罪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以互聯網為工具實施詐騙的情況在東南沿海地區最為嚴重,福建、浙江、山西等10地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案件佔比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微信成網絡詐騙使用最頻繁作案工具,該如何防範?

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人;四分之三的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齡在20週歲至40週歲之間,年齡為28週歲的被告人最多;未滿18週歲的被告人佔比逐年降低。網絡犯罪案件中,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的被告人最多,佔比達37.21%。

網絡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屬於網絡詐騙案件。近年來,網絡詐騙案件佔全部詐騙案件的比例上升趨勢明顯,2017年為7.67%,2018年猛增至17.61%。

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數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實施詐騙的犯罪情節。

被告人在實施網絡詐騙案件時,冒充他人身份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比達31.52%,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在冒充類型的網絡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網絡詐騙案件具有精準詐騙特徵。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介紹,近年來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層出不窮,比如“殺豬盤”詐騙就是婚戀交友型詐騙和網絡賭博型詐騙的結合。詐騙分子往往是在各大婚戀交友網站或社交平臺尋找目標,以婚戀交友為幌子把這些人誘騙到早已設計好的境外博彩網站進行賭博,或在境外的網絡平臺進行投資,聲稱可以利用網絡漏洞賺錢,誘騙受害人投入大量資金。犯罪分子把被騙的一方叫做“豬仔”,把建立戀愛關係的過程叫做“養豬”,把實施詐騙叫做“殺豬”。

進行兼職型詐騙的犯罪分子通過網絡平臺發佈網絡兼職信息,利用“刷單返利”作為幌子,只要參與就要交一定的保證金。前期,犯罪分子會給一部分兌現返利,但到一定時候就會分配一個大資金任務,完成任務才能獲得返利。受害人就這樣不斷地陷進去,最後血本無歸。

此外,常見的還有“低息免押連環套”,詐騙分子往往抓住借款人急於用錢的心理,以低息免押等為噱頭,但放款要先收各種手續費,本是一個小額貸款,最終卻讓受害人付出了高額的代價。

羅國良說,這些詐騙手段就是利用了兩個字,“貪”和“急”。他提醒,有效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第一,要有強烈的個人隱私保護意識,個人信息不要存手機裡,不要輕易向陌生人提供。第二,做到幾個“不要”,不要向陌生賬號匯款;不要連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驗證碼;不要輕信各種網絡交友;不能有貪小便宜、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餡餅,必定有陷阱”,遇到可疑情況要及時報警,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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