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崆峒區火災燒燬供電設施,誰來修?

火災燒燬供電設施,誰來修?

平涼市崆峒區火災燒燬供電設施,誰來修?

火災後現場一片狼藉。

平涼市崆峒區火災燒燬供電設施,誰來修?

向小區物業繳納電費的用電戶,供電設施產權以這種跌落式保險為界。

平涼市崆峒區火災燒燬供電設施,誰來修?

被燒壞的供電設施。

平涼日報記者 胥富春 文/圖

4月11日上午,家住崆峒區來遠路民意園小區的袁先生來報社向記者反映:小區發生火災,燒燬了院內一處彩鋼房,連帶燒壞了供電設施,導致小區兩棟樓上的住戶已停電3天。除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外,還影響學生上網課,供電、物業、開發商以及引發火災的臨街商鋪老闆、經營者各執一詞,供電問題無法得到解決。

記者當即趕往民意園小區,進門時正看到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在小區門口張貼通知,告知小區用電戶:因火災導致電纜故障無法供電,電纜屬於物業產權,運行維護需由小區物業承擔……而幾名小區居民根本不理這個,圍住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嚷嚷:給你們繳了電費,供不上電就該你們解決!

進入小區後,記者看到院內西北一角一片狼藉,兩根電杆中間的變壓器外觀尚可,而兩側的高壓、低壓線已全部燒得凝結成了幾條黑棍。與火災現場緊密相連的是一處臨街商鋪,據小區居民介紹,這個商鋪是賣汽車的,從商鋪後門出來就是小區院子,商家在院子角落搭建彩鋼房辦了個修理廠,用於汽車售後服務。火災燒燬了彩鋼房、修理廠,進而燒壞了供電設施。記者進入商鋪,發現裡面已基本騰空,火災痕跡明顯,只剩下幾件被燒得七零八落的辦公傢俱,據說裡面原來待售的汽車也被火災波及。

據瞭解,這處小區建成已十多年了,由平涼市利民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居民入住後由平涼市舒家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已有十年左右的時間。火災發生後居民東奔西跑尋求恢復供電時,商鋪房東、經營者均未露面,而火災責任認定尚需時日。

小區居民反映,這處彩鋼房是一個違法建築,搭建在小區公共用地範圍,是商鋪買受人向開發商掏了2萬元購買這處地皮後自行搭建的。

經供電公司工作人員現場初步勘查,高壓、低壓線纜直接燒壞,必須更換,變壓器外觀無損,但能不能正常使用,需在更換線纜及相關設施後測試確定。

小區居民有一個共同的迫切願望:不管責任在誰,住戶都是無辜的,所以應先恢復供電,再根據責任分攤維修費用。

記者隨即聯繫了國網平涼市供電公司有關負責人,希望能安排人員配合,儘快恢復此處供電。很快,國網平涼市供電公司工作人員、崆峒區供電公司負責人就趕到了現場。

國網崆峒區供電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電力法》《物權法》規定和《供用電合同》約定,這類小區供電設施,以小區外電杆上跌落式保險為界,前面的產權屬供電公司,後面的產權屬小區,現在是小區內的供電設施發生故障,供電公司無權處理。

小區物業負責人請示上級主管後,聲稱將自行解決。至此,小區居民終於明白,歸根結底,還是要由物業公司來解決。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開發商當天下午將拉來兩臺發電機臨時供電,同時儘快找人維修。供電公司負責人也向居民表示:作為國企,公司要求很嚴格,城區供電故障,接報後維修人員必須在45分鐘以內趕到現場,他們已來過多次,如果屬於自己的問題和責任早就解決了。

記者瞭解到,當晚,開發商拉來了發電機,但經測算功率不足以帶動整棟樓,無法使用,小區仍然無電。4月12日早上,小區居民反映,已有工人開始維修。當天下午,供電恢復正常。

通過這件事,反映出幾個問題:

一、小區供電故障,哪些屬物業部門管,哪些屬供電部門管?

供電部門負責人解釋:簡單來說,直接向供電部門繳納電費的用電戶,所有室外故障都歸供電部門負責;向小區物業繳納電費的用電戶,以小區外跌落式保險為界,之前的故障由供電部門負責,之後的故障由物業部門負責。

為啥存在兩種方式呢?這與小區建設時的情況有關。有些小區建設時,就是由供電公司直接供電。有些小區為控制住戶及時繳納物業費、暖氣費等,就通過插卡售電的方式作為管理手段,欠了別的費就不給充電。還有一些小區供電設施達不到供電部門的標準要求,供電部門也無法接收直供,所以小區內部只能由物業公司自行管理。

二、明知小區內的彩鋼房屬違法建築,且存在安全隱患,為何能長期存在?

記者採訪時,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稱,他們接手管理的時候,這處彩鋼房就存在,明知是違法建築,他們也沒辦法處理,更不可能對其實施管理,所以火災責任與物業管理公司無關。

開發商負責人表示,這處彩鋼房確係違法建築,原小區規劃設計中沒有,也並不是他們公司賣出去的,而是他們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當年私下收了2萬元錢賣的,直到去年他們發現這一情況時,這名工作人員早已離職,公司打算對其起訴追責時發現,此人因故已離世,諮詢法院時被告知,被告人死亡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小區居民表示,就院內違法建築問題,他們曾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但一直未得到解決。

火災原因消防部門的結論性意見尚未作出,大家的普遍說法是彩鋼房內修理廠地面廢油引發。

部分小區居民認為,火災因商鋪經營者管理不當造成,所以應承擔責任。記者未見到經營者,而據見過經營者的小區居民講,經營者自身的損失也很大,不僅燒燬了彩鋼房內的汽車修理廠,商鋪內許多辦公設施、還有兩輛在售汽車也受了損傷,加上短期內無法恢復營業,損失少說也有幾十萬元。

追根溯源,這個小區十多年前建成後,購買商鋪的人另花2萬元“買”了商鋪後面一塊空地搭建了彩鋼房。火災事故發生後,據開發商稱,因物業公司無力承擔,這次小區供電設施維修費用5萬多元已由他們支付。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住宅小區建成通過驗收,開發商向政府部門足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將管理職責交付物業公司後,他們對小區就沒有責任和義務了。現在發生了這樣的事,他們很有必要對以前開發的其他小區來一次全面檢查,如發現類似違建問題,將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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