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曝光】 “貨物”超載——“禍不單行”

【典型案例曝光】  “貨物”超載——“禍不單行”

4月10日,李某駕駛輕型倉柵式貨車沿G6高速公路行駛至600公里處時,發生車輛左後輪胎爆胎致車輛側翻的單方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及所載貨物傾灑在行車道上,包頭大隊民警接到報警求助後迅速出警抵達現場進行救援。


【典型案例曝光】  “貨物”超載——“禍不單行”


民警在救援及事故現場勘查時發現,李某所駕駛的車輛核載1噸,實際載貨5噸,屬於超載的嚴重違法行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因貨物載重過大,導致車輛輪胎爆胎,引發車輛側翻的交通事故,不僅使車輛受損,其所載貨物也造成一定損失。


【典型案例曝光】  “貨物”超載——“禍不單行”


【典型案例曝光】  “貨物”超載——“禍不單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內蒙古實施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給予駕駛人記六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行車遵章守法,切莫超載,否則得不償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