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玉龍:注意!遇到以下情況就得拿錢“辦事”了

對於普通大眾而言,律師費成本還是相對較高的,但是不請律師的話幾乎無法妥善應對生硬的法條、繁瑣的流程以及複雜的證據。

那麼,哪些情況是可以讓敗訴方來承擔律師費呢?

▐ 被告承擔律師費的情況▐

做好以下3件事,就可以向法院主張要求被告承擔:

  • 合同明確約定“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擔保費、執行費、差旅費等”,一定不要寫“合理費用”、“實現債權費用”等模糊語句
  • 《法律委託協議》
  • 律師費支付憑證和發票

參考案例:(2019)粵0306民初15866號

法院認為:關於律師費,《建築器材租賃合同》中約定,如有糾紛,任何一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費用包括訴訟費、鑑定費、律師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本案因被告的違約而起,因此,原告主張其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33,000元由被告承擔,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本院予以支持。

▐ 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況▐

  •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26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 惡意訴訟的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第22條: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

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 侵犯著作權的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 侵犯商標權的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 深圳市的勞動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 法院酌情裁判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情況▐

  • 專利糾紛案件:主張律師費是以“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 擔保權糾紛案件:主張律師費是“實現債權的費用”
  • 不正當競爭案件:主張律師費是“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 仲裁案件: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當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
  • 法律援助案件:主張律師費是“辦案必要開支”

如遇以上情況,就需敗訴方拿錢“辦事”——承擔律師費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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