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譚惠珠:中央是非常正確的;李柱銘等人應該自首

國務院港澳辦21日連發三稿,再批香港立法會內務會議主持郭榮鏗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強調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以及堅定支持香港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15名犯罪嫌疑人。

獨家專訪譚惠珠:中央是非常正確的;李柱銘等人應該自首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資料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接受深圳衛視&直新聞駐港記者秦玥獨家採訪時表示,中央對這件事發聲譴責,是非常正確的。

譚惠珠指出,要從三個方面看這件事情。

第一,因為郭榮鏗的惡意破壞行為,已經令應該要通過的法律積壓,影響到民生、影響到司法制度的順利交接,影響了基本法第18條列明的“香港應該立法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通過(如國旗法等)。而讓立法會停擺,

這有充足的表面證據證明郭榮鏗公職人員行為不當。中央有權維護基本法的要求,有權看到這些人在立法會內外製造的亂象而作出譴責。

第二,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個要求,就是讓香港能夠安定繁榮。現在這些人所做的事情,已經是破壞了香港現存架構的有序運作。中央有權維護基本法裡的要求,有權對這些人在立法會內外製造的亂象作出譴責。

第三,黎智英、李柱銘等人的犯罪行為是光天化日之下多個錄影鏡頭記錄之下進行的,證據充足,所以他們被捕和被起訴,表明了香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動員能力有多強,無論破壞能力有多強,警方和政府都是依法執法,不會網開一面。

以下是採訪的全文:

獨家專訪譚惠珠:中央是非常正確的;李柱銘等人應該自首


我覺得這表示中央認為,也都是很正確地認為,現在立法會被郭榮鏗以及一班“攬炒派”的人阻擋正當程序的進行,以致停擺、以致重要的法律不能通過。例如象徵國家的《國歌法》、民生方面有關懷孕的假期。還有張舉能的任命(不能推進)——作為終審庭的法官,整個司法體制最高的職位。這些非常重要的法律都(在內會)堆積,不能夠通過。這樣就是廢了立法會的功能。

我認為中央對這件事發聲、譴責,是非常正確的。郭榮鏗和一班“攬炒派”議員在就職的時候,宣誓了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名議員就應該要擁護基本法。另外他當時還說要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我們從三個方面來看這件事。

第一,郭榮鏗有沒有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我認為表面證據是成立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意思是,一個公職人員故意的做出對他的公職言行不當的行為,使得他的公職蒙汙。他的行為同他的公職有關,行為是故意的,有意圖的,以及性質是嚴重的。

性質是否嚴重,就不只是看公職本身責任的重要性,還要看他行為的後果、以及是否影響他服務這個公職的目的。還要看他的行為離他的責任有多遠。我剛剛說了,就因為他的惡意破壞行為,已經令應該要通過的法律積壓,影響到民生、影響到司法制度的順利交接,影響了按照基本法第18條“香港應該立法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通過。

讓立法會停擺,我認為他是故意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已經經過了16次會議,因此我認為有充足的表面證據證明郭榮鏗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所以他被(港澳辦)譴責是應該的。

獨家專訪譚惠珠:中央是非常正確的;李柱銘等人應該自首


第二,有關他們破壞了香港社會的秩序,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個要求,就是讓香港能夠安定繁榮。現在這批人所做的事情,先不說這班“攬炒派”還沒有和黑暴“割席”,就先說他們在立法會的表現,讓立法會停擺,就已經是破壞了香港現存架構的有序運作。中央有權維護基本法裡的要求,看到這些人在立法會內外製造的亂象,有權作出譴責。

第三,有關黎智英、李柱銘等人的被捕。這些人的犯罪行為是光天化日之下多個錄影鏡頭,記錄之下進行的,證據充足,所以他們被捕和被起訴,表明了香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動員能力有多強,無論破壞能力有多強,警方和政府都是依法執法,不會網開一面。

我認為,大家應該要留意的,犯法的其中有好幾位法律界人士。其中李柱銘出來說,覺得好痛心,因為自己尚未被起訴,而其他年輕人被捕被起訴,如果他是說真話,那麼他就應該去自首。

就因為他的這個行為已經害了不少的年輕人被捕被起訴,讓這些年輕人的家人非常痛心。控他們的罪,相比起對這些家庭的傷害都算輕的。所以(港澳辦)對這些人的公開譴責都是正確的。當然,我們不知道法庭最後會怎麼判,但這些人對年輕人的影響已經是真真切切的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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