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地方發出在外公職人員回鄉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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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地方發出在外公職人員回鄉工作公告

和順縣選調和順籍在外公職人員回鄉工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更好服務和順籍在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冊人員能回鄉工作,和順縣向全社會開展“回鄉工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回鄉工程”實施對象

1.和順籍在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冊人員(包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事業人員)。

2.直系親屬、配偶在和順工作、生活,本人為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人員(包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事業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在35週歲及以下(1985年1月1日

以後出生),應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急需緊缺人才、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學歷可放寬到大學專科以上學歷;1年以上工作經歷(有任職和最低服務年限的應達到最低服務年限)。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自願服從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存在被立案審查或未解除黨政紀處分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等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職位安排

本次“回鄉工程”由中共和順縣委發起,實施對象原則上安排到相應單位工作,如出現編制、崗位、專業等不能滿足需求時,需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分配。

四、其他要求

1.回鄉工程實施對象願意回和順縣工作的,由本人填寫《“回鄉”人員登記表》,同時持畢業證、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2.未在規定時間內登記或登記後不能按要求商調個人檔案及人事編制、工資、社保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3.縣委派出考察組進行考察後,按相關程序給予辦理選調手續。

登記時間:6月1日至6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未盡事宜,由中共和順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部門:中共和順縣委組織部

地址:政務大樓1111室 聯繫電話:0354-8130153

事業單位人員登記部門:和順縣人社局

地址:科技大樓702室 聯繫電話:0354-8142701


中 共 和 順 縣 委 組 織 部

和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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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鄉”人員登記表


這幾個地方發出在外公職人員回鄉工作公告

義馬市“歸雁工程”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引導和鼓勵義馬人才迴歸,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經研究,擬引進一批在外人才,現公告如下。

一、實施範圍

1.義馬籍在外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義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為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3.義馬市周邊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願意到義馬工作的。

二、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在40週歲以下(

1980年4月30日以後出生),急需緊缺人才、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42週歲(1978年4月30日以後出生);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中級及以上職稱可放寬至大學專科學歷;

3.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在省、市登記備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通過公開招聘或人才引進等合規渠道進入;

4.學校或醫療機構(公立醫院或衛生院)工作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等;

5.上年度考核為稱職(事業單位為合格)等次及以上;

6.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自願接受工作崗位安排;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影響期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體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0年4月16日至5月10日(節假日期間正常受理)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方式及地點

1.現場報名

所需材料(均需提供複印件一式三份):

(1)填寫《義馬市“歸雁工程”報名表》打印三份;

(2)本人畢業證、有效身份證、居民戶口薄原件,屬於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3)教師需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醫護人員需提供相應執業資格證原件,有職稱需提供職稱證書和聘任證書原件;

(4)主管單位出具同意報名證明並加蓋公章(證明內容含報名人員基本信息,編制性質,何時進行公務員或參公登記,何時通過公開招聘或人才引進等方式進入單位)。

報名地點:義馬市千秋西路市委一樓人才工作中心

疫情防控期間,報名時請做好個人防護。

2.網絡報名

報名人員可登陸義馬黨政網(http://www.yima.gov.cn)下載《義馬市“歸雁工程”報名表》,填寫後與其它報名材料(與現場報名一致)一併掃描後,將掃描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箱(掃描件均為jpg圖片格式,大小在100kb--200kb之間,所有掃描文件均以應聘人員姓名命名)。

報名所需材料中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報名證明、《義馬市“歸雁工程”報名表》原件及其他報名材料複印件請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郵寄至:河南省義馬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科,郵編:472300。

(三)資格初審

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人員提交材料進行初審。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報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資格。

(四)面試、體檢與考察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統一安排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經面試後,統一安排時間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組織進行考察。

(五)確定擬調人選

根據資格初審、面試、體檢、考察及用人需求等情況,確定擬調動人員名單,報請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予以公示。

(六)公示與調動

擬調動人員名單在義馬黨政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或不能按時商調個人檔案及人事關係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職位安排

1.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安排到市直機關或街道辦事處相應工作崗位。

2.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原則上安排到相應工作崗位。

3.本次辦理調動人員最低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內不得調離義馬。

五、其 他

義馬黨政網(http://www.yima.gov.cn)作為對外發布信息的指定平臺,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未盡事宜,由義馬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義馬市“歸雁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諮詢電話:0398-5823958


中共義馬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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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馬市“歸雁工程”報名表


這幾個地方發出在外公職人員回鄉工作公告

沂源縣域外在編在崗人才回調開始啦


為進一步暢通我縣域外在編在崗人才回調渠道,打造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相對穩定的幹部隊伍,沂源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社局聯合出臺《沂源縣域外在編在崗人才回調管理辦法(試行)》,具體為:

一、實施範圍

(一)戶籍所在地為沂源,在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人員,下同)人員。

(二)戶籍所在地為沂源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

符合以上範圍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自願轉為事業人員的,可參照執行。

二、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體健康。

(二)現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回調。

(三)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已滿試用期且考核合格;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登記備案且考核稱職。

(四)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醫療護理人員應具有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一般在35週歲以下,急需緊缺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六)用人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不得回調情形

(一)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處分期)未滿的。

(二)原錄用或聘用手續不全,不符合調配政策的。

(三)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的。

(四)不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偽造、變造信息、材料的。

(五)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六)法律規定不得錄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安置原則

(一)同層次對口安置原則,“雙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優先安置。

(二)就近相近安置原則。

(三)任職迴避原則。

(四)服從組織調整原則。

回調人員優先使用安置單位空餘事業編制;安置單位超編滿編的可使用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回調人員進入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的,納入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

五、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請。有意向且符合回調條件的人員向縣委編辦提出申請,並填寫《沂源縣域外在編在崗人才回調意向申請表》《申請人員基本情況表》。

(二)資格初審。組織、人社部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對申請回調人員信息進行初審。符合條件人員持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相關證明材料,到組織、人社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三)檔案審查。組織、人社部門對回調人員的檔案進行審查,看檔案材料是否齊全、真實,進入單位手續是否齊備,重點審查回調人員的“三齡兩歷一身份”。

(四)確定安置崗位。根據申請回調人員數量,按照對口安置、服從調劑的原則,對符合條件人員提出安置崗位。

(五)組織考察。由組織、編制、人社部門及接收單位符合條件的回調人員進行考察,並形成書面意見。

(六)體檢。回調人員在縣級以上(含縣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辦理手續。考察、體檢合格後,由組織、人社部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為考察、體檢合格人員辦理相關回調手續,由縣委編辦辦理編制實名制備案手續。

六、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533-324508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符合條件人員可填寫相關附件併發送至以上郵箱進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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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縣域外在編在崗人才回調意向申請表

申請表填表說明

承諾書

申請回調人員基本情況表

相關說明

流程圖

這幾個地方發出在外公職人員回鄉工作公告

關於灤南籍在外工作公務員(參公)或事業編制人員回鄉工作的意見


各鎮(街道)、縣直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縣”戰略,更好服務灤南籍在外地工作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能回原籍工作生活,為家鄉建設建功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範圍

1.灤南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2.灤南籍在外地工作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3.灤南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配偶、子女為外地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基本條件

1.科級(不含科級)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年齡不超35週歲,符合工作調動年限要求或達到最低工作服務年限。

2.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

35週歲,符合工作調動年限要求。急需人才或副高職及以上職稱人才年齡可放寬至40週歲。

3.進入各類學校或醫療機構等單位的人員應具有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等資格證書。

4.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自願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6.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等人員,不適用本意見。

三、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原則:身份相符、人崗相適、對等對口、空編安置原則。

1.公務員(參公人員)對等對口安排到空編的相應單位工作。相應單位無空編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編的同層級、同類型單位工作。

2.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對等對口安排到相應空編事業單位工作。相應事業單位無空編的,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編的同層級、同類型、同開支渠道的事業單位工作。

3.確有急需或有專業特長的緊缺人才,服從縣委縣政府的統一調劑安排。

四、工作程序

1.本意見實施範圍內人員願意回灤南工作,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持全日制學歷畢業證書、戶口簿、身份證、職稱或資格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或《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登記表》複印件(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編制人員卡片》複印件(加蓋當地編辦公章)、本人所在單位同意調動證明材料,到灤南縣相關部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2、公務員(參公人員)到縣委組織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事業編制人員到縣人社局辦理申請登記手續。由編辦彙總後統一上報縣委編委會議研究批准。

3、經批准後同意回灤南工作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根據《灤南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配有關規定》,由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部門按工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五、附則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中共灤南縣委組織部、中共灤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灤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灤南縣委組織部

中共灤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灤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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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遴選報考與職業規劃 貴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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