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好处费"换来"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一名党员以及社区和分公司干部,为群众办事本是分内的事,但我却没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利,收受了别人给的‘好处费’,感到十分惭愧,真诚接受组织处理。”勐海县黎明农场广门社区居委会委员、黎明农工商联合公司一分公司办事员肖某在接受纪律审查时说。

  经查,肖某在为一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以帮助其查找退休所需相关材料为由,收受该退休人员3000元“好处费”。今年4月,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000元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点评

  肖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希望基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时刻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和宗旨,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坚决杜绝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捞好处”。要通过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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