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離婚後,女子微信辱罵前婆婆,法院判了!

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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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婆婆關係不睦,水火不容。與丈夫離婚後,便將怒氣撒在婆婆身上,先後在抖音、微信朋友圈辱罵婆婆。近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被告葉麗被判向原告陳貞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與丈夫離婚後,女子微信辱罵前婆婆,法院判了!

陳貞的兒子與葉麗原系夫妻關係,雙方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被告離婚前與原告因生活瑣事關係不睦,積怨較深。離婚後,被告認為自己離婚系原告慫恿兒子所為,便將怒氣撒在原告身上。被告先在抖音上發佈辱罵原告的視頻,經他人勸解後刪除。之後,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原告的照片,並配之以下流、惡毒、不堪入目的文字進行辱罵。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自然人的名譽是對自然人道德品質方面好的社會評價,名譽權即是自然人對其道德品質方面評價享有的權利,對這種社會評價的貶損會導致對自然人名譽權的侵犯。

被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享有網絡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在網絡發佈言論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被告葉麗在微信群朋友圈發佈原告的照片並配之以惡毒、下流的文字進行辱罵,具有明顯侮辱他人人格的色彩,致使部分群眾對原告陳貞的生活作風產生了質疑,導致原告個人的社會評價降低,損害了原告的個人名譽。被告的上述行為存在主觀過錯,並造成了原告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故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因此,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葉麗立即刪除辱罵原告的照片及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向原告陳貞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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