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在經濟下行壓力大、銀根緊縮的情況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越來越多,尤其是關聯企業之間,無息借貸的情況更是常見。那麼,關聯企業之間“無息借款”需要繳稅嗎?
案 例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19年9月共同投資2000萬元成立A公司。其中,甲公司投資1400萬元,佔70%的股份,乙公司投資600萬元,佔30%的股份。因A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甲公司2020年3月無償借款1500萬元給A公司,請問該筆無息貸款,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稅務處理分析
(一)無息借款要繳增值稅嗎?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屬於視同銷售服務。
因此,關聯企業之間無息借款,屬於無償提供貸款服務,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另外,根據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如果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符合這個條件,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二)無息借款要繳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另外,《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因此,關聯企業之間無息借款,屬於低於沒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存在被稅務機關調整補稅的風險。
(三)繳稅金額如何確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另外,根據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還要符合“債資比”的要求: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因此,針對無息借款的納稅調整,稅務機關一般會按照金融企業(實務中主要是銀行)同期同類利率水平核定利息收入。
針對本文案例,假定稅務機關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6%進行調整,則甲公司年借款利息=1500×6%=90萬元,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90÷(1+6%)×6%=5.09萬元,繳納企業所得稅=90÷(1+6%)×25%=21.23萬元,合計繳稅26.32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而A公司由於並未實際支出,且不可能取得發票,所以不能稅前扣除。綜合考慮來看,只有收入,沒有支出,實際上增加了綜合稅務成本,這是不合適的。
(四)如何規避無息借款的稅收風險呢?
建議簽訂借款合同,按市場報價約定利率,不要約定無息(或無償),同時按規定開具發票,借貸雙方分別確認收入和支出,規避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假定本文案例約定年利率為6%,則甲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為26.32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稅費),同時甲公司給A公司開具發票。由於目前貸款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A公司可以按90萬元全額計入財務費用,少繳企業所得稅=90×25%=22.5萬元,綜合考慮雙方實際稅務成本=26.32-22.5=3.82萬元,遠低於無息被稅務機關調整的稅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