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農抑商的大背景下,為何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我國自古以來都有重本抑末的思想,該思想在我國延續了一千四百多年,是我國曆史上重要的經濟思想和政策,對我國農業和工商業的發展影響深遠,在我國古代社會上有重要的歷史地位。重農抑商的思想在明朝非但沒有鬆動,甚至愈演愈烈,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一、明朝官員為謀求私利,利用其特權操控各行各業

古代商業發展一直受到朝廷的限制,普通人經商很困難,官員經商在古代是絕對不允許的,在朝經商指的就是官員不顧朝廷的明令,違反條例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特權在各行各業中牟取暴利,當其他商人在為做生意發愁時,這些從商的官員絲毫不必擔憂,因為他們有特權在手。

重農抑商的大背景下,為何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我國古代管控最為嚴格的行業是鹽鐵業,尤其是鹽業,別看鹽的價格不高,但它是關乎的民生行業,在百姓生活中其到很大的作用,古時候行軍打仗時也離不開鹽,士兵靠鹽補充能力,離開了鹽,人是活不下去的,所有鹽的市場很大,利潤也高,從事鹽業的商人非富即貴。

一般經營鹽業的商販都會在四海遊走,這對國家安全是非常不利的,在走私鹽的過程中很可能混入敵國的奸細等等。另外,對當時的人來說鹽鐵技術較高,私人如果想要提鹽相對困難。因為明朝有倭寇威脅,鹽又是從沿海地區運送至內地,所以明朝對沿海地區的管控相對於其他朝代來說要嚴格得多。

由此,鹽業在明朝更是被管控得最嚴密的行業,為了保證國庫不虧空,明朝的鹽業基本上都是官營,政府牢牢地把鹽的製造與販運操控在自己手中,私人難以操控。

但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發展到頂峰原因有二,一是有利可圖,二是有特權在手。一般政府通過鹽引來達到對鹽業的控制,如果想販賣鹽必須得到由政府頒發的鹽引,鹽引簡單來說就是鹽商的食鹽運銷許可憑證。

重農抑商的大背景下,為何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明朝的官員則利用自己的身份得到這些鹽引,從中牟利,甚至有官員公開到皇帝面前討要賞賜,公開討要鹽引,鹽引還未到發放之時就已被官員截下,等到了鹽商的手中,數量少得可憐。

按理說政府是根據每個地區產鹽的量不同合理分配鹽引的數量,但是有官員為了讓自己得到更多的鹽引,把別的地區的鹽引搶到自己所在的地區,搶奪的理由就是該官員的官職和權力高於被搶官員的身份。

商人在拿到鹽引之後一般都會到鹽場去支鹽,拿到多少鹽引就能支多少鹽,這是死規定,但在權貴面前,一切都不是朝廷規定的那樣了。首先在支鹽得順序上官員就先於其他商人,他們不用排隊等候,可以以最快事物速度拿到鹽,而且數量遠不止鹽引規定得數量。商人想拿到鹽引則要等上數天半月,而且還要賄賂鹽場的人才可以拿到。有書記載:“皇親之家,大肆掠奪……影射夾帶。”

他們不僅搶奪商人的鹽引,就算是商人千辛萬苦拿到了鹽引和鹽,官員也會讓人搶奪他們的鹽,有些人甚至為了鹽,大大出手,權勢們殺人放火無惡不作。商販在經營鹽時要上交高額得稅賦,但是有權勢的人卻不用,他們利用職權逃稅漏稅,少交或不交稅的人大有人在。

二、明朝官僚是幕後的操作者,更是利益的享受者

明朝的官僚雖然大肆從事商業活動,但是也不能不顧及自己官員的身份,他們利用官員的職權從事商業但又不能表明自己身份,畢竟上有朝廷,上有皇帝,所有這些從事商業的官員都是在幕後操作的,在幕前的往往都是自己的親屬,尤其是外戚,還有就是自己府內的士兵、幕僚和奴僕。

重農抑商的大背景下,為何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政府把控重要的行業是想穩定國家收入,保證國庫的財政收入穩定,其他官員或世族一旦涉及到商業活動必將傷及皇帝利益,一旦被皇帝發現後果不堪設想,所以他們不敢公然挑戰皇家特權,只能派其他人出面,這樣就算出了事也不會傷其根本。

明景泰年間,大都督汪泉縱容家人對外放債,從中得到暴利,還有些人甚至罔顧國家條例法令,阻礙鹽法,尤其是皇親貴戚更是目無王法。國家對官僚經商的現象不是一無所知,但為了穩固朝廷,顧全大局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但也不是放縱。

我國古代一直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其中一點原因就是歷朝歷代的統治者認為農民淳樸,而商人奸猾,明朝的文官大多是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仕途的,只會讀書寫字,對於經商的方法卻不怎麼精通,這時則需要依靠信得過的人來幫助自己,這些官僚一般都會在幕後觀望和收取利益,坐享其成就可以了。

就算有些官僚自己站在幕前,在真正的商業競爭中官員是比不過商人的,商人經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誠信,而大部分權貴都是不講誠信的,所以民間百姓更願意與普通商人交易。為了在與商人競爭的過程中取得勝利,官僚不得不派人替自己經營。

重農抑商的大背景下,為何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明朝的農民生活艱苦,土地政策發生了改變導致大量農民不能再耕種土地,所以出現了大量難民,這些難民就成為經商官員的廉價甚至免費的勞動力。官僚不僅控制鹽業,他們也涉及其他有利可圖的行業。

隨著行業的擴展勞動力的需求就越大,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官僚當然不會花大價錢來讓人為自己做事,這時府內的幕僚、奴僕和逃難的難民就成了自己利用的對象,免費為自己經營商鋪,運送貨物等,這就形成了家族壟斷一個行業的現象。

明代官員還有一個從事商業的高明手段,那就是勾結商人,官商勾結,這樣一來,官員更是不用自己出面了,也不用費力氣安排人手幫自己經營,他們要求商人按時送錢就可以了。他們利用自己的權力為商人經商提供便利,在此之前,與他們交涉談一筆生意,商人事成之後得到的利益會分給官員一些,這也是一種官員經商的方法,只要能得到錢財,他們什麼事都能做出了。

三、在朝經商的官員極盡奢華,對明朝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官僚在各行各業中得到的財富一般都會為自己所用,不會把這些得到的錢再作為資本投入到其他行業,所以不能促進商品的流通,對明朝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好的影響,官員從事商業的現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但是這是一種非正常的商業經營,與一般商人相比官員在朝經商擾亂了市場秩序,對明朝的治理是不利的。

重農抑商的大背景下,為何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在明朝皇宮內的太監也有私自經商的,官僚、太監和各方權貴開設私店的現象極其普遍,“太監曾保、金英,持勢私創大殿十一處”,開設私店就意味著官員可以隨意調控當時的物價,對整個行業進行壟斷,百姓的生活更是苦不堪言。

明朝皇太后的外戚孫繼宗更是搶佔莊田,攔截商賈,他們在商人走的要道上攔截商人,搶奪他們的貨物和錢財,這種行為無疑是強盜,如果直接搶奪不來,他們就派人偷竊貨物,跟小偷沒什麼差別。商人被搶被偷後礙於他們的身份又不能報官,因為官官相護,這樣一來就擾亂了社會秩序,對明朝社會的穩定有有一定的危害。

萬曆年間,明戶部官員胡汝寧就談到明朝百姓生活困苦國庫虧空的原因有二,其中一點原因就是“貴戚鋪行,侵奪鋪行。”當時明朝內也認識到官員私自經商的危害,所以頒佈法令禁止當朝官員從事商業活動,但始終沒有出臺什麼有效的措施杜絕這種行為。

在朝經商的官員一般都會偷稅漏稅,能少花銀兩的地方絕對不會多花,稅收一直是國庫財富的重要來源之一,商業稅收更是佔了很大一部分,他們偷稅漏稅減少了朝廷的財富積累,國庫一旦虧空,那麼明朝的對外戰爭等都無法開展,士兵連最基本的吃飽飯都成為奢侈,還怎麼取得勝利,從另一方面來說,官僚經商對明朝的社會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

重農抑商的大背景下,為何明朝官員“在朝經商”的現象屢見不鮮?

商人大多狡詐,為商之道和為為官之道有差異也有共通之處,朝廷上的官員都是處理政事的,如果把那些商人的花花腸子帶入官場內,對明朝的政治也是不利的。為官都需要真心實意為統治者辦事的,但如果有官員從商只想著自己的利益,不為統治者服務,那麼君主專制制度則很可能受到威脅。

明官員在朝經商的手段之高是其他人比不上的,經商的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對百姓下手,這無疑是在喝他們的血,也在掏空整個國庫,官員在朝經商的歷史一直在持續,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危害極大。

參考文獻:

《明史》

《明實錄》

《涑水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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