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長經技管[2020]175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吉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長春市軌道交通7號線一期工程項目已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現將房屋徵收決定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南湖大路段(西起伊通河、東至東環城路)、東環城路段(南起南湖大路、北至吉林大路)道路兩側部分土地及附屬設施(詳見附圖)。
二、徵收主體: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三、徵收實施部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
四、徵收實施時間:自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實施。
五、簽約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
六、搬遷期限: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
七、權利和義務: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依法給予補償,被徵收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八、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長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徵收現場辦公地點: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徵收經辦中心六合一方現場指揮部,辦公電話:0431-81880361。
特此公告。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24日
來源丨長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