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建設項目用地預選階段“多評合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自然資源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項目前期工作開展,降低用地單位制度性成本,提升服務保障水平,實現“一個項目、一次告知、同步編制、集中評審、多評合一”的工作目標。經2020年第8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編制報告(方案)

依據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階段,建設項目區分不同類型,依規按需開展以下類別報告(方案)編制:

(一)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編制《用地預審技術審查報告》。

(二)審批(核准)的劃撥用地建設項目,編制《規劃選址論證報告》。

(三)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列表的交通、能源、水利、礦山、軍事設施及其他特殊項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及規劃實施評估報告》(省批深度貧困縣項目無需編制)。

(四)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或佔用其他耕地規模較大(線性工程佔用耕地100公頃以上、塊狀工程佔用耕地70公頃以上或佔用耕地達到用地總面積50%以上,不包括水庫類項目)的建設項目,編制《用地踏勘論證報告》。

(五)允許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

(六)國家和地方尚未頒佈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建設項目,以及確需突破土地使用標準確定的規模和功能分區的建設項目,編制《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技術報告》。

二、推進多報告(方案)合一

本《通知》適用於省級及以上辦理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的建設項目。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合一,有序推進《用地預審技術審查報告》和《規劃選址論證報告》合一,逐步推進《用地踏勘論證報告》和《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技術報告》合一,鼓勵有條件的項目儘可能實現多報告(方案)合一。對多個編制單位編制的多個報告需要合併一個報告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商編制單位確定具體負責彙總的編制單位,其他編制單位對各自編制內容負責。各市(州)要結合實際,同步推進“多評合一”工作。

三、明確審查職責

實地踏勘委託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用地踏勘論證報告》,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審查;除報自然資源部辦理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技術報告》均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單獨編制的《用地預審技術審查報告》不安排專家評審。

四、規範工作流程

(一)建設項目編制《用地預審技術審查和規劃選址論證報告》或《用地預審技術審查報告》時,編制單位應同步提出建設項目需補充編制其他報告(方案)的意見,提交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將編制意見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國土空間規劃局、耕地保護監督處會商後,將確須補充編制的報告(方案)一次性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同時委託補充編制報告(方案),並在規定時間內同步完成。

(三)建設項目涉及的各類報告(方案)全部編制完成並具備審查條件後,由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組織集中評審。

(四)報告(方案)只涉及一個處(局)職責的,由該處(局)組織評審。涉及多個處(局)職責的,由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組織召開評審會議,相關處(局)邀請相應專家,並按職責分別主持本處(局)負責的報告(方案)論證審查工作。各處(局)要加強溝通銜接,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共同做好集中評審工作。

(五)每個報告(方案)評審時,專家應當依法履行職責,科學、客觀、公正提出評審意見,由報告(方案)編制單位按照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出具修改說明,連同文本送專家複審。經複審通過的,由專家組長出具評審意見並簽字,一式兩份,分別由項目建設單位和報告編制單位留存。

五、加強報告(方案)編制質量管理

各類報告(方案)編制單位要加強政策法規、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學習,實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加強編制質量管理,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編制工作,確保文本符合相關技術標準,並對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法律責任。對專家提出的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充分採納、及時完善,防止報告(方案)中同類問題反覆出現,提升編制單位服務質量和效率。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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