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英雄溺水死亡,10萬意外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他是自願下水的

“兒子就是我的命,鄰居說他是救人的,我希望為兒子討個說法。”王大爺如是說道。之前他的兒子給自己投保了意外傷害險,現在兒子走了,他去找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保險公司卻說他兒子是自願下水救人的,不屬於意外傷害,就不予賠付。”

救人英雄溺水死亡,10萬意外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他是自願下水的


案例詳情:

2018年6月,王先生在下班回家時看見鄰居家的孩子落水,情急之下王先生跳入河中將孩子救出,可是自己卻溺水死亡。

救人英雄溺水死亡,10萬意外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他是自願下水的


失去了兒子的王大爺很是痛心,在整理兒子遺物時發現兒子曾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險,於是,王大爺向保險公司索要賠償金。

保險公司到醫院調查,發現王先生曾患過腎病。而王先生在《投保單》“是否有腎病綜合症”一欄中選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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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稱,王先生隱瞞了病史,保險公司按照合同條款拒絕賠付。

王先生大爺不服,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決。

案例分析:

法院認為:是否患有腎病是保險公司詢問的內容,王先生患有該病卻填寫“否”,屬未如實告知。但未如實告知並不必然導致保險公司可以免責。

王先生投保的是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是除王先生身體因素以外的因素髮生的事故,且意外傷害險不承保疾病,疾病本身不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故保險公司不能免責。

另外王先生下水的目的是為了救助落水之人,而不是為了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而跳水,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的目的是救人,對溺水這一結果的發生顯然是否定的,不希望的,即傷害結果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

意外事故是被害人溺水,而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正是在水中因缺乏氧氣而窒息死亡,溺水事故與死亡原因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保險公司賠償王大爺保險理賠金10萬元。

總結:

大家都知道,保險公司詢問的目的是充分了解保險標的的狀況,以決定是否承保,但同時保險公司可以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而免責,詢問的項目越多,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概率就越大,保險公司拒賠的機會就越多,其結果是保險公司間接的免除了自己的保險責任。

根據新《保險法》中相關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公司詢問和投保人告知,屬於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也即保險公司的詢問也要遵照公平原則。

保險公司把對保險合同無關的事項作為詢問的內容,違反公平原則,對投保人來說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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