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吉首法院:三地“聯線”促和解 疫間執行“不斷檔”

新湖南客戶端4月20日訊(通訊員 張淼渠 趙楊)“胡法官,第一筆和解執行款50227元已打入申請執行人賬戶。” 4月17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法院防控疫情期間執行工作“不斷檔”,申請執行人在貴州,被執行人在山東,承辦法官通過一個多月“聯線”三省的微信和電話溝通,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2017年8月,被執行人姚某傑駕駛僱主姚某成名下的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在杭瑞高速吉首路段時與同車道行駛的小型轎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申請執行人張某一級傷殘和申請執行人徐某八級傷殘。經吉首法院判決,由被執行人姚某城、被執行人姚某傑、被執行人車輛掛靠的青島鴻志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張某各項損失68萬餘元,賠償徐某各項損失12萬餘元。

因三被執行人均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張某、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考慮到該交通事故給申請執行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以及經濟損失,張某生活不能自理,需長期聘請專人護理,兩申請執行人均有老人及小孩需要照顧,疫情期間無穩定收入更讓兩個家庭雪上加霜。

為緩解兩申請執行人生活困境,執行法官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在沒有查到三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情況下,執行法官依法對三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消費、凍結銀行存款等執行措施。但受疫情影響,考慮到兩申請執行人現實困難的緊迫性,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和微信加緊與遠在青島和貴州的雙方當事人溝通協調,後耐心組織雙方通過在網上多次修改協議內容及條款,最終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青島鴻志物流有限公司以按月分期付款形式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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