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幼女被害,12歲凶手笑了:“我又沒成年,你能拿我怎麼樣?”

10歲幼女被害,12歲凶手笑了:“我又沒成年,你能拿我怎麼樣?”

“10歲女孩被殺,兇手是12歲的堂哥。”


這個聽上去就殘酷恐怖的新聞,發生在4月14號的安徽郎溪。


兩天前,安徽郎溪警方發佈了這樣一則警情通報:


10歲幼女被害,12歲凶手笑了:“我又沒成年,你能拿我怎麼樣?”


當發現孩子不見了之後,家人開始了瘋狂地尋找。不僅在一些失蹤兒童求助平臺上發尋人啟事,還懸賞10000元徵集線索。


最後得到的、孩子生前最後的鏡頭,是她在逗一隻路邊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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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同村村民反映:


“(遇害)小姑娘挺老實的,可憐,媽媽不在,媽媽出門了。她媽媽早早的時候,跟她爸爸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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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生活在單親家庭,但婷婷卻是一個非常善良、懂事的女孩。有跟她同村的網友留言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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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遇害的消息發出後,全網震怒。網友們想不明白,一個12歲的小孩,跟一個10歲小女孩能有什麼深仇大恨,竟能下此狠手去殘害她。


然而,警方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未成年兇手的相關情況,暫不對外公佈。


讓人絕望的是,這個殺害女孩的人渣才12歲。按照目前的法律來說,他又一次能成功逃脫刑事制裁。


這世上最黑暗不過人心。但人性最惡,反倒不在於成年人。


最能讓人頭皮發麻的,恰恰是那些逍遙法外的“未成年”。


01


安徽郎溪的遇害女孩婷婷的故事,跟去年大連女孩淇淇的遭遇如出一轍。


2019年10月20號,周天。

10歲的大連女孩王麗(化名)是一名小學五年級的學生,家裡有爸爸、媽媽和一個哥哥。

她熱愛學習、懂事乖巧,不論是老師、同學,還是小區裡的鄰居,都喜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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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日下午,是她上美術課的時間,她的父母在小區內經營著一家水果店,平時再忙都會親自接她上下課。

然而,10月20號15:00美術課結束,可能是因為太累了,她媽媽在睡覺時沒接到她的電話,小麗就自己回來了。

品學兼優的小麗,平時放學後從來都是直接回家,而在這一天,已經15:40仍不見她回來,她的父母忽然有種不祥的預感,女兒可能出事了。

10歲幼女被害,12歲凶手笑了:“我又沒成年,你能拿我怎麼樣?”王麗和哥哥的獎狀(圖片來源:津雲新聞)

在夫妻倆尋找女兒的過程中,一位小區居民稱,自己曾於15:15左右在小區內一個路口見到過這孩子。隨後,他們在路口附近的監控裡,發現了女兒的身影,而這個路口,離他們開的水果店只有150米。

19:20,整整四個小時之後,他們在距家裡僅100多米處的灌木叢中,發現了女兒的屍體。

她的褲子被褪到了膝蓋以下,前胸沒有了衣物,身上壓著兩個垃圾袋,裡面裝著磚頭和碎瓦塊。

小麗的舅奶跟記者說,“孩子的左額頭處有一處刀痕,左眼、左耳上都能看到明顯的被毆打後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手指的掐痕。”

據隨後的法醫鑑定顯示,小麗的死亡推定時間為18點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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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遺體被發現的樹叢(圖片來源:津雲新聞)


警察趕到遺體發現地後,沿著血跡,用了幾分鐘就找到了第一案發現場——蔡某某的家裡。

而在警察上門時,蔡某的母親正在家中忙著擦地板,疑似清理血跡。

疑兇蔡某某,13歲,和小麗的哥哥就讀於同一所中學,他家和小麗家住在同一小區同一棟樓。他的媽媽經營著一家乾貨店,爸爸在小區內開燒烤攤。

他生性頑劣,脾氣暴躁,有鄰居說他曾經當眾打過他的媽媽,許多居民也反映過他的不良行為,家裡人從來不管。在學校,大家也不喜歡他,有一次他強抱同班女生,被同學家長找上門,但最後也不了了之。

10歲幼女被害,12歲凶手笑了:“我又沒成年,你能拿我怎麼樣?” 涉嫌殺害王麗的13歲男孩蔡某某(左一)(圖片來源:津雲新聞)

這個人有多囂張呢?

案發當天下午,他竟然兩次主動出現在小麗父母眼前,還恍若無事地搭話,“你女兒找著沒有?”

不久後,他又和他媽媽一起去了廢品收購站,準備把一些紙箱之類的廢品賣掉,不過在最後一分鐘,他又把一同提過去的一個袋子拿回去了,沒有賣給收廢品的人。

整個過程中,他都極其淡定。

不僅如此,當天晚上他還一直在班級群裡討論這件事。

一開始,他假裝自己是旁觀者,在班級群發了一條從自家窗戶拍攝的搜查現場視頻,並對同學說:“小孩死了,讓人扒光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我把擦過我的血(意思是自己割破了手)的紙,扔那塊了,我的血不會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嗎?”

在警方鎖定他後,他開始感到害怕,但隨後又稱自己不滿14歲,“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好像確定了是小孩乾的,我虛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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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案發當晚在班級群的發言(圖片來源:津雲新聞)

就在事情逐步發酵的過程中,小區許多女性開始站出來表示,自己曾遭遇過蔡某的糾纏和騷擾。

8月19日下午5點左右,一位被他跟蹤過多次的女性,拍下了他倉促逃跑的照片,雖然比較模糊,但從他穿的這雙綠色鞋子和體型,可以辨認出此人就是蔡某,因為他被抓時也是穿著這雙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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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同一小區18號樓的另一名女生也表示,今年7月31日下午1點多,自己在回家路上也被他跟蹤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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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才13歲,蔡某的身高已經超過170cm,體重接近140斤,和成年人相差無幾。

從這些過往的經歷來看,他並非一時興起,而是一直在尋找自己的“獵物”。

這不過這一次,他成功地鎖定了小麗,並伸出了自己的魔爪。據澎湃新聞報道,案發後的21日凌晨,蔡某某被警方控制,並供述了其殺害小麗的事實。

回顧蔡某之前的發言,疑似是在同學面前偽裝自己,好給自己洗脫嫌疑。同時,關於蔡某使用了何種手段或說辭將王萱帶到了自己家中,又是如何將王萱限制在他家中數個小時,警方尚未透露。

唯一能確定的是,他在性侵過程中對受害人連砍七刀,行為已是惡劣之極,令人髮指。

毫無疑問,如果兇手是成年人,他必定會受到嚴懲,可僅僅因為蔡某沒有達到14歲,就能輕鬆逃脫法律的制裁。

可是,同是未成年人的受害者小麗,這個無辜喪命的孩子,又該由誰來保護呢?

難道,一個數字就真的可以區分應該受保護的孩子和應該受到懲罰的成年人嗎?


慘案發生後,在各大社交平臺上未掀起一點水花。

就連當地媒體,都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理由,對此事件不予報道。

接到讀者私信的作家陳嵐瞭解到事情真相後,在微博和個人公眾號上疾聲呼號,這才讓這個未成年畜生的面目得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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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被警方帶走調查後,對自己強姦未遂、故意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然而,《刑法》規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滿14週歲——

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依法依規作出的處理決定,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但卻依舊讓網友們出離地憤怒:

“這個事告訴了我們一個事實,誰要是以後惹乎你,你就找個14歲以下的孩子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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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過激的話,似乎每一個字都包著火。但我讀完之後,內心卻有一股深深的涼意:

如果未成年罪犯的處罰在法律上存在漏洞,那麼誰又能保護我們這些已成年或未成年的好人呢?

隨著事件發酵,大連警方發佈了一則警情通報:


10月24日,經上級公安機關批註,大連警方已將蔡某某依法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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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養,會讓畜生脫渣成人嗎?

我看懸。

02

收容教養、服刑之後,出獄繼續禍害他人的案例不要太多。

2016年1月18日中午,罪犯韋某在廣州番禺一高速橋下,見到11歲的女童陳某後起了歹心。

她將陳某拖拽至橋下,對其實施性侵後,將其殘忍殺害。

案發時,韋某剛出獄兩個月,年僅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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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成年的他,有著一份血跡斑斑的履歷。

13歲那年,他掐死同村一名4歲男孩。報警後,警方以“未滿14週歲”為依據,對其不予刑事處罰。本應賠償給男孩父母的9萬元賠償款,至今仍被韋某的父母以“沒錢”為理由拖欠;

1年後,韋某再次行兇,持刀捅傷同村6歲女孩小梅,並準備將其扔到河裡淹死。幸虧女孩的外婆及時趕到,才保住了女孩的命。

案發後,他因持刀傷人被判刑6年。

那段服刑的日子讓他有所懺悔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出獄後,他又帶走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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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某

這些被他殺害或傷害的人,同他無冤無仇。


但像韋某這般的禽獸,害人從不需要理由。

你根本無法指望一個有反社會人格的變態,跟正常人講法律、講道理。

去年10月,廣西一名尚在讀小學六年級的13歲少女,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對方約至家中殺害。

殺人後,罪犯把被害女孩的頭顱和手臂全都肢解,裝入袋中拋屍。

被捕後,廣西公安機關依舊是因其“不滿十四周歲”而不追究刑責,對其收容教養三年。至於兇手的父母,被法院判決支付10.8萬元賠償給受害者父母。

十萬八,教養三年,換一條人命。這樣的判決,如何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過了不到兩個月,湖南益陽沅江市又發生了一起殺人案。這次作案的依舊是“未成年人”,而受害者卻變成了兇手的母親。

只因母親管教自己抽菸,12歲的吳某康竟對母親拔刀相向,殘忍地砍了對方20多刀。

殺死母親後,他還淡定地用手機給老師發短信:

“X老師,吳某康身體不舒服,明天請個假吧。”

吳某康在警察局裡待了兩天,就被家人帶回家監管。臨走之前,叔叔還問他: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你錯了沒有?”

“錯了。但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總不可能不讓我去上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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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康

你看,他們不光狼心狗肺,還心明眼亮得很。

知道法律拿他沒辦法、社會拿他沒辦法、學校拿他沒辦法,因為他的所有權益都無法被剝奪,都受法律保護。

而所有制裁,都只能在民眾的腦海中“意淫”,無法得到實施。

當一個人無所畏懼、又無所顧忌時,天知道他能做出什麼傷害天理滅絕人倫的事情?


我很喜歡之前看到的一個問答:

為什麼人們說“永遠不要考驗人性”?

因為大多數時候,人們只是選擇做好人,而不是本性如此。

人性的光芒可以預見,但人性的黑暗卻永遠無法洞察。


03

這幾年,我們看到的未成年犯罪事件越來越多。

越看,我心裡越害怕。

我不希望有一天,我們走在街上,看到一個看似未成年的愣頭青,還要繞著走。

因為你無法預測下一秒,他的屠刀會不會落在你的頭上。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思路固然是對的。

可當所謂的“挽救”變成“縱容”時,誰能還給屠刀下的受害者一個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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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淇淇生前照片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我們的下一代,比起我們這一代人,確乎是早熟了很多。

這種早熟,一方面體現在身體的發育較早。拿這次殺害淇淇的兇手蔡某某來說,13歲的年紀,170的身高外加140斤的體重,這體格,別說一個10歲的小女孩,就連我都不一定是他的對手。

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心理的成熟愈來愈趨於提前。

在我的祖輩,孩子瞭解世界的通道只有課堂和大人們的口口相傳;

在我的父輩,孩子瞭解世界的通道多了書和報紙,甚至在他們青春期的年紀,電視也開始普及;

對於80後90後而言,電腦成了我們與世界交換信息的新窗口;

對於00後來說,智能手機的普及、4G時代的降臨,更能把海量的信息帶到他們的眼前。

科技發展、社會進步帶來的不僅僅是表面的便捷和弊端,還有對下一代潛移默化的“催熟”。

我們童年時對兩性與暴力的懵懵懂懂,在他們眼裡早已是心知肚明。用過去的眼光來看當下對未成年的年齡界定,已經完全不合適了。


面對這樣的現狀,我們的法律越來越多地陷入到一個困境當中:

法律的震懾力並不足以預防未成年犯罪的發生,相反在案件發生之後,我們卻無法給出一個公正的懲罰措施。

當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一定程度上變成了對未成年人渣的縱容時,我想我們都該提高警覺。

刑責的放縱是給未成年犯罪埋下的一顆種子,現在它發芽開花了。

這花的顏色,血紅血紅。

04


在知乎上,有人問了這樣一個問題:“中國對未成年保護的法律《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多還是縱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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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團中央在回答中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個綱領性的法律,在實踐中沒有哪個法院是僅僅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作出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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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此同時,也承認刑法在刑事責任年齡方面“一刀切”的模式也存在一些問題,並提出了英美法系國家對此弊端的解決辦法:對10歲以上不滿14歲少年為“推定缺乏刑事責任能力”,如果他們知道惡性而實施危害行為,則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事先並不知情,則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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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次大連10歲女孩被殺案,《人民日報》在微博中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應受足夠審思,同時透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正在審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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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訂的法律,讓我們看到了希望,但我們必須意識到,關於青少年犯罪,除了修訂法律,我們的家庭、學校、社會都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畢竟,法律只是一種補救和警戒,起最大作用的,還是教育。

因為我們每一個社會人,都是從一張白紙開始,然後由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教育的結果。

具體到這個案件,蔡某的家庭教育顯然出了很大的問題。他的父母平時對他不管不問,出了事也只想著一味包庇。這樣的父母,能教出怎樣的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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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說,我們過於保護未成年人了。


中國人自古就有“四大寬恕定理”


“來都來了”“大過年的”“人都死了”還有最後一個令人細思極恐的“孩子還小”,從最初的肆無忌憚四處搗亂的熊孩子,上升到校園暴力,到現在上升到殺人事件。


不得不說父母溺愛式的教育方法,就彷彿在棉花糖裡藏了一根根細微的針,你看她是多麼甜美,多麼美妙,當你真正將它含進嘴裡,滿口的細針將渣破你微弱的口腔細胞,鮮血淋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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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拿著父母的溺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塊免死金牌。肆無忌憚的將人命掌握於自己手掌心之中。


鑽法律的空子,讓罪惡的行為隱藏與法律的縫隙之中,彷彿這樣就會讓自己見不得人的黑暗罪行隱藏於光天化日之下。


之前知乎上有一個問題很火:你支持廢除死刑嗎?


幾乎是98%的幾率都不同意廢除死刑。他們認為一些罪大惡極的人不應該因為這個政策而廢除他們罪行可以導致的死亡。


有些東西是死亡也不能挽回的,但是沒有死亡是絕對完全不足以彌補死同樣失去生命的憤恨之情。


對於這個案件,我也是這樣認同的,不應該因為年齡的問題而導致不負任何刑事法律責任,他們的思維問題已經可以媲美一個成年人了。


他能這麼完善的,案件之後發生的那些嫌疑事件全部理清楚,他甚至已經勝過一些成年人了。


未成年不代表什麼都不懂,什麼都不知道。正是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一保護傘。


我也和大多數網友一樣認同:應該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年齡限制。教育從小抓起,正確的三觀從小樹立,不可以拿年齡來說明問題。


所以,正如白俊華所說,“如果教育能改好那是最好,如果教育改不好懲罰也是必要的,讓違法者知道做違法的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這本身就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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