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學區內租房居然分9種積分情況?不懂這些5月升學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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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區的家長注意了,之前發佈義務教育積分入學政策的時候,沒有列舉這麼詳細,

不知大家是否都把自己的積分算清楚了,

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情況,分為兩種情況,自有房產就不說了,今天著重講講第二種!

要知道這第二種也不簡單,不仔細研究政策,都不知道里面細節這麼多,家長表示,一臉懵頭回聽說,差一點就虧了。

學區內租賃未被學位鎖定的房產(含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所持產權佔比低於30%、使用戶口登記信息不在同一地址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等特殊情況),具體分為9類:

揭秘!學區內租房居然分9種積分情況?不懂這些5月升學沒戲!


H: 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20分

注:1.可以用於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於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為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積分。

I: 學位申請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所在學區對應學位,但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與房產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不在同一地址——20分

J: 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佔比低於30%(不含) ——20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住5年以上(能夠提供2015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5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能夠提供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2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能夠提供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9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能夠提供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7分

O:租住單位宿舍。租住2年(含2年)以上(租賃手續簽訂日期應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9分

P:租住單位宿舍。租住2年以下(租賃手續簽訂日期在2018年5月1日之後)——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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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1)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

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域內沒有房產,具體分2類:

1)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內且戶主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12分。

2)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外——7分。

(2)辦理且能提供截至2020年4月30日仍在有效租期內且已滿1年的合法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或不滿1年不能積分。

(3)只能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或“登記居住信息”均不能積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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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學位申請人為非深圳戶籍,根據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分為2類:

A:截至2020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均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截至2020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5分

2. 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分

現在大家都算清楚了嗎?還有疑問的提出來,有經驗的家長幫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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