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房,必須懂得購房流程(精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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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必須懂得購房流程(精品收藏)


●第一步:挑選房源

可到網站查詢預售證、備案價格及樓盤的最新動態。

●第二步:交定金,籤認購書

銷售人員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前,應主動引導購房人瞭解相關公示信息,向購房人講解《預售商品房購房須知》相關內容,提醒購房注意事項,並由購房人在《預售商品房購房須知》上簽字確認。注:《預售商品房購房須知》含房屋情況、土地情況、交樓時間(條件)等,詳情可登錄【惠民之家】首頁“資料下載專欄”下載。

簽訂認購協議前,先登錄惠民之家(www.fz0752.com)進行“房源查詢”,確認購買房屋為“可售”狀態方可認購。如顯示為“抵押”狀態的“不可售”,開發企業對於已抵押的房屋,在銷售時應按照《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簽訂《認購書》前將抵押情況告知購房人,並在《認購書》中與購房人約定解押的具體時間。未告知認購人抵押情況的協議無效。而對於被查封的房屋,查封機關以外的任何機構及個人均無權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

關於定金,《擔保法》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房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開發商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則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僅具有預付款性質,但不具備擔保性質。

●第三步:正式簽約

一般情況下,合同正式簽約應按照企業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認購書或購房協議約定時間進行,如企業違約,未按照約定時間簽訂正式合同,應循司法途徑處理。

有購房者疑問,購房預售合同是否能夠修改?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惠州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參照該示範文本執行,部分合同內容可由商品房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另,如購房者對合同條款有異議,應當在正式簽署合同前向開發企業提出或協商修改。

●第四步:繳納房款

開發企業在未網籤購房合同前不得要求購房人支付除定金外的任何房款。開發企業出售預售商品房時,應當要求購房人將房款直接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房款。

在此提醒,購房者要想查證預售房款是否已存入房屋對應的監管賬戶,可通過:1、新版的刷卡小票上有顯示繳費信息,其中包含房產信息及監管賬號,購房者查看手中的小票便可知悉。2、以轉賬或者現金繳款方式繳交的,查看銀行給自己的回單上顯示的賬號,是否與監管賬號相符。

●第五步:商品房預告登記(合同備案流程)

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起30日內,應當向惠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合同預告登記手續。惠州實行的是預售(現售)合同登記備案和預購商品房(現房)預告登記合併辦理,申請材料齊全的,一般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流程為申請→預收件→受理→審核→繳費→領證。購房者可以用合同密碼通過惠民之家(www.fz0752.com)查詢備案情況。

●第六步:收樓

收樓時注意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等“二書一表”,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關於收樓條件及標準的相關約定,若未達到約定的條件及標準,且未通過竣工驗收,業主可以拒絕收樓,要求開發商整改及承擔違約責任。另外,關於物業費問題,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開發商尚未移交物業的,應由開發商繳納前期物業管理費;開發商已移交物業的,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繳納物業費的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

●第七步: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須開發商在房屋建成並在規劃建設部門完成工程規劃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資料,由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初始登記後,才能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限為從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辦證流程:確定開發商已進行初始登記→填寫《惠州市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拿測繪圖(表)→領取相關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複印件等)→繳納住房維修資金、契稅→提交申請材料→按照規定時間領取不動產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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