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十六章 復 命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曰覆命。覆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譯文】

儘可能地使自己顯得虛若無有,儘可能地保持清靜,在事物波起雲湧似的事態演變中,我們可以因此而觀察它們的循環反覆。事事物物雖然紛紜繁雜,但它們都可以歸結於

它們的根本。歸結到根本它們就顯示出始終如一的清靜,這就叫做恢復到“本來”。懂得恢復“本來”就叫做達成了生存的恆常,懂得達到生存的恆常就叫做有明於道。不懂得達成生存的恆常而胡作非為,就會充滿兇險。懂得達成生存的恆常就能雍容裕如。能雍容裕如就能得到眾人的擁戴,得到眾人的擁戴就可以統攝全局,統攝全局就可以像天一樣,像天一樣就可以進而像道一樣,可以永久存在,終身沒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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