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十堰市专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 重点监管这5类车!

记者从十堰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我市将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货车生产改装进行监管。

根据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交管局决定从10月13日开始,至202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货车生产改装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及标准,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

行动中,将以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开展我市货车生产改装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货车检验机构、非法改装“黑窝点”的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行为。车管所和县市区各大队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注册规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改装货车。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市公安交管局要求各大队每月开展4次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查处货车非法加装、改装货厢,加装钢板弹簧片数,私自改变车身结构及外观形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登记时发现货车生产或改装环节存在非法生产、改装的,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用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秦楚网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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