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迎“八一”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为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大厂县检察院主动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作配合,深入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迎“八一”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7月21日,该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进一步加强协作、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维护英烈荣誉名誉、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等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双方分别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英烈保护和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等情况,并就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英烈保护和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进行探讨交流。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信息共享、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方面达成常态化沟通协作意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有力推动英烈保护工作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无缝衔接,用检察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名誉、维护英烈设施、守护退役军人权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迎“八一”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7月22日,该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大厂县景仰园、静安公园烈士墓区进行实地检查,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环境和氛围、碑题、碑文、标识及管理保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查看,全面了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针对静安公园烈士墓区存在树木枯死、杂草较多等问题,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场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定期清理周边杂草、补种树木,保证烈士墓区英烈纪念设施的整洁肃穆,充分发挥英烈纪念设施的教育基地功能。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迎“八一”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充分发挥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主体责任,严格履职尽责,做好烈士墓区和英烈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同时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加大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崇尚英雄、缅怀英烈、捍卫英雄烈士尊严的良好社会氛围。


小贴士

每年的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俗称“八一”建军节。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带领北伐军三万余人,在周恩来 、贺龙 、叶挺 、朱德 、刘伯承等领导下,于江西南昌举行武装起义,打响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前身)成立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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