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肥料登記制度30年,這次【取消】引發萬人關注,為什麼?

2020年9月21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其中關於農業農村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批的“七類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登記”事項,取消許可,改為備案,並出臺了三項措施加強監管。

政策發佈後,引起行業極大關注:歷時30多年的肥料登記制度,幾經變革,為什麼國家在此時出臺這個政策?為什麼只有七類肥料?其他類型肥料登記制度將如何演變?政策落地將如何銜接?……

本次小編集中採訪行業內不同領域代表,涉及政策制定、標準化、行業管理、產業研究、媒體觀察、市場經營等多方面的觀點,採訪不一定全面,但希望能夠通過嘉賓的視角起到“窺一斑而見全豹”的作用,藉由此文為肥料登記制度改革留下這一時代的“產業印記”。

據悉,肥料備案具體細則將在近期內出臺,行業都在翹首期盼等待下文。無論備案細則的內容是什麼,此次政府的“簡政放權”措施都令企業拍手稱讚,“推動行業市場化的進程、營造誠信經營氛圍”仍然是核心要點,相信在政策和市場的碰撞中,能夠尋找到一條適用於當前行業發展的最優方案。

田有國

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技推廣中心肥料監測試驗處處長

應國家“放管服”的方針要求,為推進肥料管理登記辦法的進一步改革,國家出臺了部分肥料產品登記改備案政策,確定了七類肥料產品的“取消登記許可,改為備案”。這七類肥料產品大都是經過長期使用,經市場驗證效果穩定、安全無害的肥料產品,肥料行業對其認知、生產和研發都相對成熟,市場接受度較高。

其他仍然納入肥料登記許可的產品,如有機肥料、微生物肥料、土壤調理劑等,主要在於這些產品中存在一些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比如部分產品作用機制不完全清晰,部分產品對土壤、農作物、生態環境、農產品質量安全,甚至人體健康具有潛在的影響,部分產品對社會安全有潛在風險等。

七類肥料產品“免登記改備案”的出臺,是響應中央“放管服”政策的要求;是借鑑國際上較為通行的做法;也是順應行業對成熟產品進一步“簡政”的呼聲。該政策的出臺,某種意義上是為企業“減負”,更是鼓勵企業將更多的投入用於提升產品研發、技術推廣及為農服務水平等方面。

總體而言,這次政策的出臺,對行業來說是好事,對行業管理者來說是壓力和挑戰,對企業來說是機遇也是考驗。對於肥料管理部門來說,如何做好制度銜接,怎麼落地,怎麼管,怎麼做好服務等是一系列的挑戰。農業農村部將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肥料登記改備案改革配套措施,儘快向社會公佈肥料登記改革事中事後監管細則,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需要引起企業重視的是,“放管服”不等於不管,而是要建立一套基於行業自律和企業自律的管理制度。在此也呼籲企業及企業家加強自律,建設自己的誠信品牌,適應誠信社會的要求,努力提升企業產品質量水平、市場推廣能力和為農服務水平,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以真正實現政策出臺的初衷,共同推進肥料產業的健康發展。

商照聰

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常務副主任

中國肥料行業經過幾十年積累,產業發展的成熟度已有效提高,企業生產技術水平迅速提升,產品質量更加穩定、標準體系日漸完善,包裝標識更加規範,市場監管能力逐步提升,市場造假相對減少,再加上有《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和《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兩項強標的兜底保障,肥料登記制度改革政策實施的基本條件已得到滿足。

政策中提到的七類肥料產品,是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推廣和應用,生產技術能力相對完善、老百姓已經熟知的產品,在這個基礎上取消了這幾類成熟肥料產品的登記許可,是農業管理部門對產業發展的準確把握和在“簡政放權”方面的產業改革措施,也是進一步解放企業生產力、激發企業活力的市場化管理和服務舉措。

在為企業減負的同時,還需要有效的“放管結合”的配套措施,制定和出臺相應完善的備案制度和市場監管等制度,以利於農業管理部門對新產品的上市等進行相應的監管,及時瞭解行業創新方向和產業發展動向,掌握行業的發展節奏,更好地進行管理和服務。

汪洪

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常務副主任

針對該項改革,農業農村部門將通過三項措施加強監管:1. 建立健全部分肥料產品備案制度,建立網上備案平臺,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並追究法律責任。2.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市場流通的七類肥料產品開展抽檢,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向社會公開結果。3. 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此次改革,體現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肥料管理工作思路,基於市場決定要素配置的機制,簡化了肥料管理程序與流程,提高效率,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新活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調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強化企業對產品的質量承諾。當然,這可能需要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誠信體系、監管法律法規等還需要不斷規範和完善。希望新制度的實施,能極大推動肥料行業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目標,為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農業現代化道路保駕護航。

修學峰

中國磷複肥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

“取消七類肥料登記許可”是國家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的一項行業舉措。

對於行業來說,該制度的改革,有利於企業簡化手續,降低生產成本,更加公平地、有創造性地參與市場競爭。政府效率提升、企業活力增強,將推動行業向市場化發展再邁進一步。同時該政策出臺,也對加快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出新的要求,要在加強市場監管的基礎上,通過有效的“扶優驅劣”市場手段,來規範行業市場秩序,引導企業共建重誠信講信用的市場環境,以推動行業發展水平的總體提升。

孫立新

中華合作時報社編委、中國農資傳媒執行總編輯

對於企業尤其是摻混肥企業來說,這是一個利好消息。

在摻混肥從最初的草莽起步到如今成熟發展的20多年的歷程中,中華合作時報社•中國農資傳媒發揮了行業的見證者、參與者、推動者的作用。從2005年起,中華合作時報社陸續聯合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中國農資流通協會、美盛農資、煙臺五洲豐、煙臺眾德等多家公司,發起創辦了“中國BB肥行業發展論壇”,至今已陸續召開了9屆。通過日常採訪報道、論壇開放討論、市場調研活動等方式,積極推動著行業的進步和發展。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推動了摻混肥料行業標準的出臺、中國農資流通協會摻混肥料分會的成立,這都是行業發展進程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但是這個過程中,大家期待的肥料登記證的問題始終進展緩慢懸而未決,現在終於塵埃落定,對摻混肥行業來說,也是一件里程碑的大事。羈絆解除後,產業如何加快健康發展?後續我們將持續關注備案細則及後續的落地銜接,以更好地為產業進步服務。

孟傑

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摻混肥料分會秘書長

中國農資流通協會摻混肥料分會自2010年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推進摻混肥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聽取企業呼聲,努力調研和彙集行業意見。2019年,分會陸續收到多家農資企業的求助信,反映他們在部分地區的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務網點被當地的基層管理執法部門以違反《肥料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依據進行了處罰和關停,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當地的春耕備耕和正常農供工作,也讓從事基層現場配肥服務的農資企業陷入發展困惑。“農農發〔2013〕1號”文件的出臺已進一步明確了基層現場配肥服務的合規性,但是在基層執法時仍然出現了執法標準不統一的現象。

協會針對該問題積極開展行業調研,並向農業農村部、全國農技推廣中心等有關部門和機構就基層配肥服務許可等問題提供反饋意見,指出此前政策文件中明確的“年配肥服務能力在2萬噸以下或每小時2.8噸以下的基層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務網點,不納入肥料登記和生產許可範疇”,應予以延續。該意見最終被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採納,推動了摻混肥等七類肥料取消登記改為許可的措施出臺。

行政審批的改革是政府“放管服”的重要部分,作為行業協會,應該主動發揮更多作用,是市場化有序運行最重要的部分。分會將積極指導行業企業,站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化肥使用減量增效、農業生態環境永續利用的高度開展工作。認真學習相關備案制度,引導企業依法依規辦理手續;備案制度的實行簡化了企業肥料登記審批手續,更好地解決了農民“最後一公里”的實際需求。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一定風險,假冒偽劣、擾亂市場的情況或有發生。協會將積極完善行業標準,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引導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陳明良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肥料與生態研究所副所長

此項政策的實施對企業“減負”和行業“提質”來講意義重大,可以簡化肥料企業產品上市的流程、資金和時間,有利於促進“測土配方施肥”的實施,更好地發揮“精準施肥”的功能。新政的出臺,也將更有利於優質企業市場競爭地位,有利於推進市場公平化競爭。同時,新政的出臺,對政府的市場監管和服務能力會有更大的挑戰,還需要對市場不良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建立行業誠信。

王其選

煙臺眾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首先要為政府簡政放權、為企業“減負”的做法點贊。這一舉措簡化了產品的申報流程、靈活性更強,便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安排生產和服務,更好的參與市場競爭。但與此同時,取消肥料登記許可,在後續的細則不明晰的情況下,企業也會有一些擔憂,比如後續是否配套有效的監管市場的措施,包裝標識是否也有所調整,市場委託加工產品是否還需標註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等問題,這些都涉及到市場的有序競爭,是企業當下所關注的重點。這也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規避不良企業的渾水摸魚、規範企業的市場行為,如何把控市場的執法寬度、優化執法過程,這些都還有待於後期的市場驗證。

目前,行業正在密切關注後續備案細則。當然,從長遠看,該政策的出臺總體利大於弊,有利於鼓勵企業創新、激發企業活力,對於優質企業來說,持續提升自身競爭力始終是不變的策略。

任瑞嫻

美盛農資(北京)有限公司中國區市場部經理

如大家所願,七類肥料“免登記改備案”政策終於塵埃落地,對於摻混肥料企業來說,尤其值得高興。雖然還不知道備案的細則,但是可以預見,流程會更簡單、時間會更快,更重要的是企業在產品研發及生產時,只需考慮市場、土壤與作物養分變化的需求,而無需更多考慮行政上的限制。另外此次登記政策調整,也會涉及進口產品,希望在實施細節上也能實現與國產化肥一視同仁的政策對待。這個大的政策環境讓企業感受到了政府釋放出來的對行業束縛 “解綁”的良好信號,增加了企業積極健康的參與市場競爭的信心。

新規實施,大家又在同一個起跑線上了,誰的配方更科學、更符合作物需求,誰有技術優勢、服務能力強,誰的競爭力就會更強,對於我們來說,將更有信心面對市場競爭。在具體細則上我們比較關注之後的實施細則,實現真正的解綁,以及包裝標識的國標配套制度。產品登記簡化後,市場寬進,流通要更加嚴管,希望能在市場監管上加大力度,為行業營造一個更加規範的市場環境。

我國肥料登記制度

30年時代印記

1989

發佈了《關於肥料、土壤調理劑及植物生長調節劑檢驗登記的暫行規定》,對除免於登記的14個品種外的所有肥料實行檢驗登記制度。

1993

7月正式實施的《農業法》規定了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登記或許可制度。

1997

《農藥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實施後,植物生長調節劑改按農藥管理,不再執行肥料、土壤調理劑的檢驗登記制度

2000

原農業部部門規章《肥料登記管理辦法》頒佈實施,經多次修改、修訂後目前仍在實施

2015

順應行政審批改革要求,肥料登記審批手續多次簡化

2016

不再要求申請人進行肥料安全性評價試驗和進行肥料產品檢測

2017

元月起,取消肥料臨時登記制度

2020

取消7類肥料的登記許可,改為備案

.......

等待備案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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