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員超載!酒駕醉駕!你可能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安全文明出行

拒絕危險駕駛

超員超載!酒駕醉駕!你可能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校車嚴重超載 司機危險駕駛獲刑

近日,來鳳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校車超載危險駕駛案,判處被告人賈某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9年6月5日7時許,來鳳縣公安局舊司交警中隊民警在舊司鎮後壩村進行路檢路查時,在檢查舊司一幼兒園司機賈某駕駛的校車時,發現該車核載人數為19人,實際載客55人,載客超過核載人數189%。

來鳳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駕駛校車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並且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從寬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超員超載!酒駕醉駕!你可能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超員超載!酒駕醉駕!你可能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酒駕撞車逃逸 司機獲刑又罰款

2020年1月21日23點左右,被告人黃某與朋友周某等人相聚在咸豐一家夜宵店宵夜喝酒,一頓酣暢淋漓後,黃某與周某又邀約去洗腳。隨後,黃某駕駛一小型普通客車載周某前往咸豐縣城大壩一足浴店洗腳。當黃某駕車行至解放路瓦廠壩信合路段時,與相向行駛的一出租車左側相撞,撞車後,黃某並未停下來,而是繼續駕車向大壩方向逃逸。當黃某駕車行駛至大壩信合路段,在倒車時又與肖某駕駛的正在停靠下客的出租車相撞,黃某繼續逃逸至某足浴店旁。公安民警接到報案後,於22日1時許在某足浴店旁車內將黃某查獲。

經恩施州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檢驗,黃某血樣中乙醇含量達到153.1mg/100ml。經咸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在二次交通事故中,黃某均負全部責任。

案發後,黃某賠償了兩名出租車司機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二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案發後,黃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從輕處罰;黃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二次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可從重處罰;黃某賠償了二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各量刑情節,判決:被告人黃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超員超載!酒駕醉駕!你可能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來源:來鳳縣法院、咸豐縣法院

(圖片來源於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