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未來車方向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促進浦東新區智能網聯和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 “ 未來車 ” 發展生態環境,形成科技引領、應用驅動、產業協同、人才集聚的智能網聯和新能源汽車發展體系,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 2016 〕 128 號)、《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浦科經委規〔 2019 〕 3 號),制定本申報指南。

第一條 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工商註冊、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產業發展方向,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相應能力的企業。

第二條 徵集範圍

專題一、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

研究目標: 支持產學研用聯合攻關,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在智能化、自動化、網聯化等方面的研發應用。

研究內容: 支持 77GHz 毫米波雷達、車載激光雷達、 C-V2X 通信終端等先進感知系統,特定應用場景無人駕駛車輛,複雜環境融合感知、深度智能圖像傳感器及智能網聯決策與控制,智能座艙,智能駕駛輔助系統及車輛主動安全系統等方面研發。

執行期限: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專題二、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

研究目標: 支持產學研用聯合攻關,加強新能源汽車核心技術攻關、新能源汽車基礎技術提升,突破車載操作系統、新型電子電氣架構、高效高密度驅動電機系統等關鍵技術和產品。

研究內容: 高 SOC/SOH 精度 BMS 、扁線驅動電機、大功率無線充電樁、底盤線控執行系統(轉向、制動)、高性能試驗檢測設備與系統,車載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系統、動力蓄電池及驅動電機用智能電流傳感器等方面研發。

執行期限: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第三條 申報要求

1 、項目責任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不含涉密內容;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2 、項目申報主體須由新區企業牽頭,聯合 1-2 家上海地區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報。項目承擔方需要有較強的項目研究基礎、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合作單位必須為一級法人單位且在合作項目相關技術領域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對申報單位,需提交正式合作協議等附件證明材料,合作協議應是 2019 年 10 月 8 日後簽署。

3 、聯合攻關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 30% ,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 200 萬元。資助資金應保障合作機構的各項經費支出。

4 、已經獲得國家、上海市和區級其他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申報本專項。

5 、同一企業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申報企業承擔浦東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尚未完成驗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6 、產學研合作方項目牽頭人原則上只能合作申報一個產學研項目。同一合作方牽頭人承擔浦東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尚未完成驗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第四條 申報程序

(一)電子文本提交

1 、申報單位根據 “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 所發佈的條件和內容,在浦東新區企業財政政策服務平臺(平臺網址: https://pdczkj.shcei.com.cn/web/ )上在線申報並按要求提交相關附件材料。

2 、相關材料包括:

( 1 )項目申請表 ;

( 2 )項目可行性方案 ;

( 3 )合作協議書;

( 4 )視項目情況補充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已獲知識產權、資質證明、前 2 年年度審計報告等(此項請合併掃描在 1 個 PDF 文件上傳)。

3 、網上填報截止時間為 2020 年 8 月 31 日 15:30 。

(二)書面材料提交

1 、獲立項支持的項目,在線打印申報材料 2 份,項目任務(合同)書 4 份,報送的書面材料簽章齊全並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文檔內容一致的方為有效。申報材料一經發現有造假行為,區科經委將取消其申報基金項目的資格,並保留追究其相應責任的權利。

2 、裝訂要求:申報材料,任務(合同)書分開裝訂,加蓋公章。使用 A4 紙雙面印刷,裝訂平整,勿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凸出稜邊的裝訂方式;申報材料採用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資料排序應按前申請書、後附件材料(應附清單)裝訂成冊,凡附件所涉複印件,每份第一頁加蓋單位公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