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關係還能被認可嗎?

【以案釋法】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關係還能被認可嗎?

近日,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曾乙之父曾甲上班途中遇車禍死亡,曾乙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曾甲與某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以案釋法】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關係還能被認可嗎?

曾甲於2014年起在某公司從事保潔工作,某天,從其住所去上班途中,被不明車輛撞倒,造成曾甲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駕駛員駕車逃逸。某公司辯稱,曾甲上班時年齡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應當依法不認定為勞動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能否繼續從事勞動,未作禁止性規定,即法律並未禁止聘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判斷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主要看勞動者是否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主要是指,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已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十五年或連續工齡滿十年以上,已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養老保險金或退休金的情形。

本案中,曾甲生前是一個未繳納養老保險金、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農民工,所享受的“新農保”待遇,是國務院為“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針對所有農村居民頒佈的福利措施,是所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村居民都可以享受的,其標準也大大低於根據職工退休前繳納養老保險費金額確定的基本養老金標準。曾甲享受的‘新農保”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故曾甲雖然在該公司工作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因其屬農村居民,未獲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充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角度考慮,其與某公司間形成的工作關係應認定為勞動關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案釋法】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勞動關係還能被認可嗎?

· 溫馨提示 ·

事實勞務關係的認定雖然擴大了勞動者的保護範圍,但是在實踐中,勞動者更應該注重以合理方式避免自身權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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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陳祥玲

編輯:劉海濱 王佳茹 路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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