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緊追五年終執結!常德市鼎城區法院:交通事故案遇“老賴”

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執行法官長達五年的堅持不懈和多方位努力下,這個案子終於執結完畢。

法官緊追五年終執結!常德市鼎城區法院:交通事故案遇“老賴”

2015年4月4日,蘭某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從常德市鼎城區桃花源路鬥姆湖方向向鼎城區橋南方向行駛,在行至鼎城區郭家鋪路段時與相對方向遊某駕駛的車相遇,由於對方車速過快,與蘭某正在本車道行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兩車受損,蘭某受傷,傷情經常德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八級傷殘。鼎城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遊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蘭某的。鼎城法院審理後於2016年8月23日依法判決遊某向蘭某賠償398 510元,在訴訟過程中,遊某一直逃避並未出庭應訴。判決生效後,遊某也未按生效判決履行賠償義務。

蘭某於2016年10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並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並未查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被執行人為規避法院執行長期在外務工,導致判決一直無法執行到位,案件陷入僵局。2018年9月,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稱被執行人在鼎城區鬥姆湖街道和平居委會有一套房屋,法院查實後,對該套房屋立即予以查封,並依法委託評估、拍賣,在房產處置過程中,遊某仍然規避執行,拒不配合。

2019年1月遊某回家過春節期間,法院依法拘傳督促其履行,但遊某以家庭負擔重為由抗拒執行,法院依法對其採取了拘留措施,被執行人寧可在拘留所過年也拒不支付。後執行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蘭某同意遊某分期支付,每年付2萬元便可不執行其房屋,但遊某仍不為所動。法院於2019年3月、7月兩次向遊某發出搬遷公告,但被執行人要求支付20萬元的高額安置費,否則拒不遷出房屋,並揚言誰敢強制執行就和誰拼命。

遊某的房屋通過兩次拍賣、一次變賣均無人競買。申請執行人只能以流拍價423967元接收房屋抵償,並將安置費9.6萬元匯入法院賬戶,鼎城法院於2019年11月22日作出抵償裁定。由於遊某拒不遷出房屋,鼎城法院對其房屋實施了強制搬遷,並將搬遷房屋內的物品交由申請執行人保管,限期被執行人及時領取。遊某在知曉房屋被強制執行後,於2019年12月15日回到常德,仍然揚言索要高額的安置費,否則就要拼命。

執行法官於2020年1月8日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讓執行法官感到驚訝的是,這次見面竟然是雙方交通事故案件進入訴訟、執行後的第一次見面,執行法官當面嚴厲批評了被執行人處理事情不積極不主動的態度,但被執行人依然堅持其不合理的要求。通過事後多次執行法官耐心釋法和勸解,被執行人也認識到無論怎麼鬧,鼎城法院都不會滿足其不合理的要求,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人放棄尚欠的賠償款,被執行人搬走房屋物品,成功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和社會不穩定因素,維護了社會和諧、維護了司法權威。(融媒體記者:邱琪 通訊員:鄭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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