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平安西二街1號公司三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長王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彭潤中獨立董事、李寶常獨立董事、張雲燕獨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總經理胡維泉先生、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吳隼先生、財務總監陳筱慧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有效期延期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第1項至第2項議案不涉及特別決議表決。

2、關聯股東江西長運集團有限公司對本次股東大會第1項議案和第2項議案迴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律師:劉海濤律師、李敏娜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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